法規要求電池制造商必須指定產品碳足跡,使用強制回收內容,并提供數字電池護照以記錄供應鏈的延伸注意義務。從2024年8月起,所有電池都必須符合歐盟統一標準(CE)要求,制造商需證明其產品符合法規。
此外,法規還規定了電池中回收材料的最低比例,從2031年起,工業和汽車應用的電池將包含至少16%的回收鈷和6%的回收鋰和鎳。同時,法規要求電池供應商確保其供應鏈負責任,不對人權、工作條件或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除了可持續性要求外,新的電池法規還強調電池的質量、安全性、性能和耐用性。制造商必須為電動汽車電池、電動自行車設備和固定式電力存儲系統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生產、銷售或安裝電池的公司必須根據電池類型和應用滿足不同的要求,并從現在開始采取具體行動。從2026年起,產品碳足跡披露將是強制性的,公司應審查其供應鏈并記錄電池中回收材料的比例。新的電池法規是歐盟實施《歐洲綠色協議》的重要一步,進一步的產品相關法規也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