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省份位于中南地區、中部地區和中北地區。
在《2021-2030 年國家電力發展計劃》修訂草案中,該草案著眼于 2050 年,目前正在征求公眾反饋,該部已在五個地方確定了八個潛在地點。
在寧順省,擬建地點為 Vinh Truong 村(順南區福定公社)、Thai An 村(寧海區榮海公社)和 Bai Cha La(順北區 Cong Hai 公社 Binh Tien 村)。
在廣義省,擬議的地點是 Gia Hoa 村(Duc Thang 公社)和 Van Ban 村(Duc Chanh 公社)。
其他地點包括Lo Dieu 村(平定省Hoai Nhon 區Hoai My 公社)、Phu Hai 村(富安省Song Cau 區Xuan Phuong 公社)和Son Tinh 村(河靜省Ky Anh 區Ky Xu 公社)。
每個核電站都有潛力開發約4-6吉瓦的核電容量。
該部表示,可考慮在三個重點區域建設核電站,其中中南地區潛在裝機容量為 25-30 吉瓦,中部地區潛在裝機容量約為 10 吉瓦,中北地區潛在裝機容量約為 4-5 吉瓦。
目前,只有福定縣和永海縣公開宣布了核電站的選址規劃。其他潛在選址正在考慮中,以建設四座大型核反應堆。
然而,由于尚未宣布正式規劃,這些地點將需要重新評估,以應對該地區可能發生的社會經濟變化。
關于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的建設,該部強調,選址是將SMR整合到區域能源系統的關鍵一步。這一過程對建設成本、環境健康、安全和其他運營方面有重大影響。
此外,目前世界各地正在以不同階段開發多種SMR設計。
目前越南尚無關于小型核電站選址要求的法律規定。由于沒有針對小型核電站選址的具體指導方針,該過程必須符合現有的大型核電站法規。
2024年11月25日,越共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同意重啟寧順核電項目并繼續研究越南核電計劃。
寧順核電一期和二期項目此前已由設計顧問完成可行性研究,但尚未獲得批準。因此,已起草提案,將這些項目納入政府的核電發展政策方案。
大型核電站和小型核電站都必須考慮關鍵的安全問題、區域地質條件和核廢料處理要求。因此,該計劃僅考慮總理關于核電發展規劃的第 906 號決定中概述的已批準的潛在場址。
在核電站建設指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越南政府總理范明政指定越南電力公司(EVN)為寧順核電站1號投資方,指定越南國家能源公司(PVN)為寧順核電站2號投資方。
總理還設定了目標期限,即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寧順核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