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中山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中山市進一步推動新能源產業做大做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以風電、光伏、氫能、核能、儲能等領域為重點方向,加快構建新能源產業集群。通過若干政策措施,促進新能源產業實現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
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新型儲能產業建設項目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符合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領域和條件的新型儲能項目,支持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機構結合共性技術研發、資源要素共享、產品供需匹配組建創新聯合體等形式的產業集群,強化融通協同發展,提升整體市場競爭能力。
另外通知表示,通過“揭榜制”“賽馬制”等組織方式,圍繞風電、光伏、氫能、核能、儲能等新能源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開展攻關的企業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
圍繞新能源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轉化應用需要,重點在風電、光伏、氫能、核能、儲能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
原文如下: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進一步推動新能源產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2日
中山市進一步推動新能源產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部署,以風電、光伏、氫能、核能、儲能等領域為重點方向,加快構建新能源產業集群,促進新能源產業實現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力度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符合投資獎勵條件的新能源裝備制造項目,按照規定時限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的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省核定的獎勵額度。對屬于省、市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新能源項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對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支持新能源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充分發揮新能源“鏈主”企業引領作用,牽頭整合產業鏈資源,鼓勵新能源重點企業繼續擴大投資,并予以重點支持。培育一批新能源領域的“隱形冠軍”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對獲得認定的新能源企業,最高給予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支持新能源企業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新能源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對獲認定的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0萬元。對新能源技改項目,按新購置設備和軟件系統總額給予不超過2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
四、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通過“揭榜制”“賽馬制”等組織方式,對標國際領先水平,以產業化為導向,圍繞風電、光伏、氫能、核能、儲能等新能源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開展攻關的企業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布局建設創新平臺。圍繞新能源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轉化應用需要,重點在風電、光伏、氫能、核能、儲能等領域布局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對于入庫企業擬建設新能源領域的實驗室和研發中心,其建設方案經過市科技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評審),可通過政企共建方式給予支持,市財政出資比例不高于30%,最高出資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高端人才創業發展。培育一批高層次新能源領域創新科研團隊,對基礎研究類團隊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對產業化類團隊項目最高資助2000萬元。建立市級重大載體平臺和重點人才單位清單,納入清單的平臺和單位引進的頂尖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獲得最高2000萬元資助,后續根據實際需要可獲得滾動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加氫站布局和建設。探索完善加氫站建設項目建設流程申報審批指引,簡化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辦理流程,進一步壓縮審批工作時限。鼓勵在物流園區、公交站場、港口碼頭等應用場景豐富的地區布局建設加氫站,支持規劃建設液氫加氫站。對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加氫站優先安排項目用地指標。支持能源國企和社會資本聯合投資建設加氫站。支持符合條件的現有加油站改(擴)建加氫裝置。(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國資委)
八、支持氫能多場景示范應用。支持在物流、公交、港口、環衛等場景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對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予以重點支持。支持探索氫能新興領域示范應用,鼓勵企業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海上風電制氫等項目,開展氫能動力船舶、氫能動力無人機、氫燃料電池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HVTOL)等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建筑、交通、工業等領域實現多場景融合開發應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簡化流程,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社會風險評估等文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中山供電局)
十、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新型儲能產業建設項目優先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符合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領域和條件的新型儲能項目,支持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機構結合共性技術研發、資源要素共享、產品供需匹配組建創新聯合體等形式的產業集群,強化融通協同發展,提升整體市場競爭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資金撥付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