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產品準入和召回管理,進一步規范汽車軟件在線升級(OTA升級)活動,同時細化產品準入與召回管理要求,深化汽車安全沙盒監管,健全事件事故報告與研判機制,加強產品認證服務和管理。
通知的附件中還特別提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使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正處于技術快速演進和市場加速布局的階段。當前,組合駕駛輔助系統(2級駕駛自動化系統)已從高速場景逐步擴展至城區復雜場景,OTA升級活動日益頻繁,持續更新車輛產品的功能和性能。通知的出臺旨在為行業提供清晰、透明且可預期的制度規范,指導企業加強能力建設,有序開展技術、模式和產品的創新與推廣應用,培育和壯大新質生產力。
業內專家分析,汽車產品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至關重要。通知加強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和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管理,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有助于促進提升產品安全水平,保障產業發展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