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層面缺乏綜合性人工智能框架,國會尚未通過類似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立法。2025年1月,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指示聯邦機構推動人工智能發展,促進經濟競爭和國家安全。行政命令強調創新,但未涉及具體監管措施。州級法案的多樣性顯示出對人工智能治理的需求。馬里蘭州法案聚焦高風險人工智能的風險管理,德克薩斯州法案則尋求全面監管,馬薩諸塞州關注醫療領域的缺陷。各州立法分歧可能導致企業合規成本上升。
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州級立法者積極應對潛在風險與機遇。部分法案要求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況、消費者權益;其他法案則關注人工智能在關鍵領域的風險管理。聯邦方面的不作為推動各州采取行動,形成全民的監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