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今天表示支持2030年歐盟范圍內32%的可再生能源目標。他們確認了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交易,6月14日歐洲議會和歐洲議會的談判代表達成了可再生能源指令。
根據協議,到2030年,歐洲32%的最終能源消耗將需要來自可再生能源。歐洲國家也同意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來支持目標的實現。
各國必須至少提供五年對可再生能源公眾支持的可見度,包括未來拍賣的時間,數量和預算。這將為風電行業在何時何地投資提供亟需的可見性。他們將被允許進行針對特定技術的拍賣 - 這是各國能夠有效規劃其能源轉型的關鍵。投資者對支持計劃的設計有更多的可預測性是很重要的。
該交易還包括一項投資保護條款,防止對現有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追溯性政策變更。而且它表示,新的和被動的安裝程序需要在更短的期限內簡化,以便更快地建立風能。最后,歐洲國家將不得不應對制定公司可再生電力購買協議(PPA)的任何行政障礙。
WindEurope首席執行官Giles Dickson表示: “歐洲國家今天同意在2030年之前實現32%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這是向前邁進的一大步。這遠遠高于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提出的27%的提議。協議還規定了有助于確保各國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五年對可再生能源支持的可見度將確實有助于行業提前規劃并降低成本。它有助于發送正確的信號來支持供應鏈上的投資。
“但清潔能源配套尚未結束。議會和成員國仍需要就重新設計歐洲電力市場以容納更多可再生能源達成一致。但是,我們就最具政治敏感性的文件達成協議的事實是令人鼓舞的。這意味著風能將在歐洲的能源結構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這意味著我們將繼續爭奪全球競爭力。這對風能的就業機會和投資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