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進一步加強核電運行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出臺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核電安全。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核電事業起步開始,就確立了安全第一的發展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更加強調核電安全,把核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提出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首次將核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清楚地指明了核電安全的極端重要性。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我國核電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核安全局、國家國防科工局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在廣泛動員、周密部署的基礎上,2017年在全行業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年的“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一是企業自查;二是現場檢查;三是整改提升。2017年5-8月,四部門聯合組織260多名專家,對各有關核電集團和核電基地開展現場檢查。這次專項行動,是我國核電發展歷史上檢查范圍最廣、持續時間最長、動員力度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安全大檢查,是對我國核電安全狀況的一次全面體檢。一是檢查對象全覆蓋,涉及各有關核電集團總部、13個核電基地、56臺在運在建機組;二是檢查內容全面,共21項檢查項目、299項檢查指標;三是檢查方式多樣;四是各部門各司其職、通力配合。
總體上看,我國核電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監管嚴格有效,核安保、核應急管理比較完備,在運在建核電機組安全和質量可控、在控,核電安全是有保障的。2017年我國核電運行指標繼續保持國際先進水平,85%的指標優于世界中值水平,74%的指標達到世界先進值水平,較2016年分別提高3.4、3.9個百分點,全年未發生1級及以上運行事件,無安全意義的0級運行事件數量同比下降46%。
檢查也發現,核電廠在制度落實、管理精細化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針對這些問題,四部委會同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進一步加強核電安全管理的意見。期間,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部門、企業、專家的意見,凝聚行業共識,聚焦核電運行關鍵環節,堅持問題導向,形成了《指導意見》。
二、出臺《指導意見》目的和意義
出臺《指導意見》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宣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在總結核電行業安全管理經驗和“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工作基礎上,聚焦核電運行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核電機組安全穩定運行,促進核電安全高效發展。
核電是重要的清潔低碳能源,具有技術成熟、穩定可控、能源密度高、適合承擔電力基荷等特點。核電產業是戰略高技術產業。發展核電對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科技進步、帶動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少數幾個擁有完整核電工業體系的國家之一。目前,我國在運核電機組39臺、裝機3802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17臺、裝機2006萬千瓦。在運核電機組保持了良好的運行記錄,各項安全指標保持國際前列。
三、《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共10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要求、總體目標;第二至十部分是9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御、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確保安全的方針落實到核電運行管理各個環節各項工作中,確保核電安全。
總體目標。確保核電運行安全始終處于受控狀態,運行安全水平始終保持國際前列并持續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斷提高,核電行業安全管理、核安全監管、核應急響應能力進一步增強。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提升。核電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重點任務。共9項26條,包括4項長期性工作: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核應急核與核安保管理、加強核電行業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3項中期任務:加強設備可靠性管理、建立開放共享的經驗反饋體系、加強網絡安全管理;2項近期重點工作:一是加強人員行為規范管理,二是提高運行安全保障能力,這是本次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且近些年引發運行事件較集中的領域。計劃用兩年時間,集中解決好預防人因失誤、應急電源、冷源、消防管理等4個重點行動項。
安全是核電的生命線,是核電行業全體從業單位和人員必須承擔的最重要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督促企業落實《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持之以恒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核電安全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