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EPC水電規模偏小
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理事長張野在論壇上表示,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水電開發、建設、管理模式的變遷,見證了我國水電事業的科學發展,水電行業開始全面推行"發包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后,"設計-招標-建造"(DBB)的建設管理模式漸成主流,有力促進了我國水電行業的發展。在此背景下,截至2017年底,我國水電總裝機和年發電量分別從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的1727萬千瓦、446億千瓦時,大幅攀升至34119萬千瓦、11945億千瓦時,分別增長了近19倍和26倍。
但隨著水電開發進入新階段,DBB模式的弊端不斷顯現。特別是近年來,水電工程建設企業一體化重組,加之電力體制改革后市場競爭激烈,越來越多的中國水電企業將發展目光轉向海外,水電開發模式開始傾向于國際上通用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EPC模式。
"國際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采用EPC總承包模式起步較早,機制也較為完善,已成為國際市場的主流模式。"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施工專業委員會主任宗敦峰表示,按目前趨勢分析,未來EPC模式在國際水利水電建設市場的占比會進一步增大。
與國外水電EPC模式唱"主角"不同,國內已有EPC水電項目規模較小,大型水電項目均采用DBB模式。目前國內首個采用EPC模式建設的百萬千瓦級大型水電工程--雅礱江楊房溝水電站還在建設中。
據記者了解,楊房溝EPC合同執行兩年多來,總承包單位內部多次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相融合的專題討論會,在提交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查前,已自行就技術指標和技術供應保障計劃進行了內部協調,這是在傳統 DBB 模式下很難實現的。"從楊房溝項目的實施情況來看,EPC 模式能夠較大幅度地調動設計、施工單位的積極性,節約資源,控制投資。不過,由于此前國內沒有采用EPC模式建設的大型水電站,所以雅礱江最初不敢直接在水電建設領域采用EPC模式,而是先在單項工程,如橋梁、供水、綠化等項目上試點EPC。"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云華表示。
多重原因掣肘水電EPC
與會專家指出,國內水電項目迄今未大規模采用EPC模式的原因頗多,首先是目前我國誠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風險識別分析能力不足。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總承包方質量管理同樣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在 EPC 模式下,總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方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的工程實體建設方案,方案只需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即可,但水電工程中存在大量的隱蔽工程,導致業主無法快速獲知后期水電站能否滿足正常運行的要求。"在實施過程中,總承包方在質量管理方面有所松懈,就有可能出現選用劣質材料、降低質量標準等現象,給電站后期運行埋下巨大質量安全隱患,最終受損失的是業主。"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李俊認為。
除了誠信體系外,我國現有體制也不能完全適應水電EPC管理的要求,特別是現有制度辦法可操作性不夠強,EPC參建各方責權不夠明確。"現行工程建設行政法規與工程總承包不配套,如何招標、如何報價、如何合理分擔風險、企業投標應具備哪些條件、項目經理需具備什么條件等問題,目前都還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建設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分會會長榮世立表示。
中國三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企業法律顧問何俊鵬進一步指出,近年來EPC在國內工程項目建設中得到廣泛應用,而與之相匹配的立法、修法工作相對滯后,也阻礙了EPC在國內的快速發展。"我國《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僅概括性地規定了總承包的概念,未對總承包類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進行明確定義和細分,也未對不同類型總承包下的分包管理進行細分,導致行業對總承包缺乏統一認識。"
觀念老舊也是阻礙水電EPC發展的突出問題。雖然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探索實行工程總承包,并從本世紀初開始推廣工程總承包,但企業傳統觀點沒有改變,開展工程總承包動力不足,這直接導致我國水電EPC人才奇缺。"多數設計單位只擅長設計、項目管理能力不足。施工企業建造能力強,但缺乏設計。最終結果是設計單位聚集了大量工程設計人才,施工企業聚集了大量施工管理者,但二者均無法替代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榮世立表示。
除此以外,水電行業推行EPC模式還面臨政策引導不夠的問題,導致合格EPC總承包企業有限。與此同時,在具體項目管理方面,業主監理往往難以真正放手,現場參與環節依然較多,這些不利因素均導致EPC模式在水電行業的推廣相對緩慢。
EPC模式將成水電建設主流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我國水電EPC雖然起步晚,多方面的規范尚待完善,但國際實踐表明,未來EPC模式將成為水電建設市場的主流。
在此背景下,參會專家建議,促進國內水電EPC發展,首先要做好水電EPC法規頂層設計。"有必要按照項目建設的客觀需求,進行全過程立法和配套政策調整,將包括工程總承包在內的多種業務模式納入法規體系,建立一整套適應EPC模式的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水電EPC法律法規。"
其次,應明確投資主體、市場主體、監管主體的不同責任,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工程總承包。同時建立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評估標準,通過評估、引導、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兼并重組和自我完善,不斷提高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服務能力。
最后,與會專家還建議參建單位創新管理機制,以適應EPC新模式,"如設計企業的技術專業不要過細劃分,細化不利于總承包綜合人才的培養;施工企業內部條塊也不要過度分割,超量分割不利于總承包項目管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