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指出,要重點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研發生產軸距2.8米以上、車長4.8米以上的純電動轎車,以及基于此平臺開發的純電動運動型乘用車(SUV)和多功能乘用車(MPV)車型。自治區財政通過調整部門支出結構,統籌預算安排,對生產新車型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新車型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每款車型自治區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措施》提出,2018―2020年,對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自治區本級財政按國家標準一半的40%,即國家標準的20%給予補貼;補貼形式為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消費者。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于次年清算后撥付。
《措施》提出,鼓勵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和自治區組織的展會,對參展企業給予不超過70%的場地租賃費補貼;對于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其廣告費的5%給予補貼。每戶企業每年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
《措施》提出,對在廣西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道路兩旁停車位進行停車的,一律減半征收停車費。純電動城市物流配送車入城不受限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內新增和更新的客運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以及環衛、物流、郵政、機場通勤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時,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逐年增加。全區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采購公務用車、市政用車時,在同等質量和價格條件下,對列入《廣西工業產品推薦目錄》的汽車產品,實行設置1―3分的政策功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