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煤炭產能置換,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機構,陽泉礦區泊里煤礦項目調整了產能置換方案并按程序上報國家。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以國能綜函煤炭〔2018〕95號文同意調整泊里煤礦項目產能置換方案。按照有關要求,現將調整的泊里煤礦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如下:
泊里煤礦項目建設規模500萬噸/年,通過關閉煤礦方式進行產能置換,置換產能指標為500萬噸/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內2016年關閉退出煤礦45處,產能553萬噸/年(443.8萬噸用于本項目),折算為置換產能指標162.2萬噸;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外關閉退出19處煤礦,產能495萬噸/年(337.8萬噸用于本項目),折算為置換產能指標337.8萬噸。(詳見附件)
附件:泊里煤礦產能置換方案煤礦名單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