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24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報告指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
報告指出,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8670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個百分點。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容量是2005年的94倍,發電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報告稱,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法律制度基本落實,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基本實現了立法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明顯下降,裝備制造產業快速發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快速提升,在拉動經濟增長、優化產業結構和擴大就業崗位、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和治理大氣污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調整能源結構、實現綠色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報告還指出,通過創新驅動和國家科技計劃的實施,我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及產業技術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水電作為傳統可再生能源,已經位于世界水電強國前列;光伏發電產業規模連續多年世界第一;風電開發規模穩居世界首位;生物質能實現了多元化技術發展和應用;地熱能實現了工程規模化應用;電網接入和運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為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和消納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