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趨勢不斷下行,地方政府保增長、保就業的壓力日趨加大,而PPP模式作為中央政府力推的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經濟發展換擋的新路徑,已然成為地方各級政府拉動固定資產投資、提高區域經濟增速的救命稻草。
PPP項目通常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加之公共事業基礎設施運營時間較長,被業界認為與保險資金的風險偏好高度符合。
與此同時,在二級市場備受監管層打壓的險資,已風頭不再。不僅被證監會怒斥其為“妖精”,保監會也三令五申“保險姓保”,明令禁止險資激進投資。在此背景之下,PPP項目或將為險資提供一種中長期資產品種,化解其一部分資產負債匹配風險。但險資參與PPP項目不僅要甄別風險,也要選擇更為匹配的投資標的,以保證安全性。
險資參與PPP要注重風險
2016年8月1日,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明確,保險資金可以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同時參與PPP項目的投資。
“險資對投資期限和回報率的要求與大型基礎設施PPP項目的要求比較匹配,但現在推出的PPP項目良莠不齊,甄別風險是一大挑戰。就軌道交通PPP項目而言,目前的建設成本較為明確,但運營成本估算精細度很粗,最大的問題在于客流預測及其對應的票務收入毫無準確度可言。在此基礎上,PPP合作方對相關問題的認識是否一致、應對方案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及退出方案是否能實施,就顯得尤為關鍵。”西南交通大學上海TOD研究中心主任朱曉兵向記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投資基礎設施類公共事業,與政府政策、價格、政府的監管度等方面高度相關。險資參與PPP項目最重要的問題不是是否匹配的問題,而是應注意安全的問題。
對此,發改委投資研究所投資政策研究室主任吳亞平向記者表示,“險資參與到PPP項目中來,風險因素的確比較多,主要體現在市場需求和價格等方面。險資應當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將項目涉及到的信用風險、需求風險和完工風險等主要風險進行有效分擔,但最重要的恐怕是評估項目本身的財務可行性。所以,險資不能當‘甩手掌柜’,參與PPP項目的重大決策,充分了解項目經營和財務等信息都是必須的。”
險資參與PPP項目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成立SPV公司無疑是最好的風險控制方式。如果條款不能被固定,形成SPV合約,風險隱患就很大。而PPP最大的好處就是提供了可以看清風險的機制。只有看清風險,才能權衡出值不值得承擔這種風險而進行投資。
地方性融資平臺可以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模式進行還債,但其可持續性備受質疑。這是在沒有建立SPV的基礎上,存在諸多觀察不清的潛在風險,對險資來說無疑也是最大的風險。而建立一個完整的金融體系,附著于收入穩定、現金流充沛的基礎上,成立SPV公司來保證險資的安全性就顯得尤為重要。SPV可以將項目封住,從而形成一個閉環,去單獨核算這個項目本身將產生的收入成本,便于識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