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付費項目最合適
“險資具體參與到什么項目合適,需要具體分析。目前來說,參與市政公用事業使用者付費項目較好,原因在于使用者付費的定價機制的兩個方面,即公用公益性與資本回報的平衡。而定價機制,并不是指簡單放開,而是公用事業企業化運作,定價機制就應該能夠反映這個變化,否則就是不適用的,公用事業價格體制改革也是供給側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暉澤水務投資公司欒鵬向記者說道。
PPP項目的定價機制涉及到的價格監管非常復雜,需要具備專業監管能力,而通常情況下,監管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監管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采取的最高限價。但弊端在于不能保證服務質量。另一種是成本加成,它需要進行全成本核算,加上合理的回報。但這需要非常強的專業技術監管能力。
PPP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使用者付費,區別于傳統的基礎設施提供方式,也區別于商業性、競爭性的私人物品的提供方式,它是付費制度,與公共物品的免費提供不同,傳統的基礎設施主要是政府提供,政府財政主要來源于稅收,稅收針對所有納稅人,但不針對具體納稅人。使用者付費是費用的安排,誰交錢誰使用,先付費后使用。
發改委投資研究所投資政策研究室主任吳亞平表示:“險資最好參與有收費的基礎設施項目,基礎設施的需求彈性較小或需求受經濟形勢或價格變化的影響較小,收益比較穩定,所以基礎設施收益穩定的特點比較適合險資的風險偏好。”
PPP有經濟激勵導致外部性的變化。由于公用事業追求成本最小化,當成本較低的時候,運營相對容易,可持續性比較高。由于我國很多基礎設施建設中有太多附屬設施,導致成本居高不下。同時,很多可以商業化的東西由于受到各種社會因素影響被劃分到公共品概念中,所以當這些公共品以PPP模式合作,通過使用者付費可以解決其中一些問題。而過去我們都將這種付費制度理解成稅收制度。
財通證券寧波投行部總監王兆國表示,“如果說保險資金與哪一種項目最匹配,答案一定是水電、核電站。因為水電、核電站的一次性投資非常高,但之后幾乎就沒有投資,現金流非常充沛。而險資恰恰是一次性收入非常大,之后是緩慢不斷的支出。所以用險資去建水電、核電站是最好的安排。尤其是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電力領域改革放在七大領域混改的首位,這就更進一步說明電改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未來在電力方面的價格將會更加透明,這也更加降低了險資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