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廣應用,規范PPP項目實施,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在全省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36號)、《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6〕54號)、《財政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6〕85號)等相關文件以及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PPP項目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在省級財政預算“推廣運用PPP模式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市縣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推廣應用PPP模式的獎勵和補助資金。
第三條 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強化導向、突出重點、嚴格管理、注重績效”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推動PPP項目加快實施和規范落地,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 獎補標準及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獎補資金分為獎勵資金和補助資金兩部分。獎勵對象為市、縣財政部門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補助對象為市縣財政部門。
第五條 獎勵資金:對PPP示范項目和落地項目進行獎勵。
1.示范項目獎勵。對經過評審納入財政部PPP示范的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為:投資額10億元以下的每個項目獎勵200萬元,10億元(含10億元)至100億元的獎勵280萬元,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的獎勵350萬元。
2.落地項目獎勵。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非財政部PPP示范的落地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并簽訂合同的,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
第六條 補助資金:對有示范項目或落地項目的市、縣進行工作補助。采用因素法,分檔進行工作補助。分配因素包括年度PPP綜合信息平臺審核通過項目數量和投資規模、信息更新及時性和內容完整性、推介項目數量、落地項目數量、業務培訓次數、引導支持政策出臺情況、季度統計報表及項目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等。
第七條 獎補資金可統籌用于項目前期工作、資本金注入、財政補貼等與PPP工作相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