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規范電力業務行政許可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審改辦 國家標準委關于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的通知》(審改辦發〔2016〕4號)有關要求,我們組織編制了《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受理場所管理辦法》及《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檢查評價辦法》等四個文件,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流程規范
2.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服務規范
3.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受理場所管理辦法
4.電力業務行政許可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檢查評價辦法
國家能源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