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能源局
公告
2017年 第4號
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國務院第90次常務會議有關要求和部署,加快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改善空氣質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嚴格按時供油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硫含量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鼓勵有條件地區提前供應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二、保障油品質量
成品油生產、流通、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強化油品質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
三、規范油品標示
加油站(點)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明確標注所售柴油產品名稱、牌號和等級,明確區分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如:0號車用柴油(V)、0號普通柴油等),以便于消費者選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四、加強有效監管
普通柴油適用于拖拉機、內燃機車、工程機械、內河船舶和發電機組等壓燃式發動機。禁止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及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國家和地方有關職能部門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加大對重點煉廠、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加油站(點)的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產、銷售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成品油質量升級取得實效。
特此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商 務 部
國 資 委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