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消息,教育部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醫教協同深化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多方面對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做出部署,要求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中醫藥人才培養質量;逐步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提高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
《指導意見》指出中醫藥教育改革的總體目標與重點任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符合中醫藥事業發展要求和學科特色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院校教育質量得到顯著提高,畢業后教育得到有效普及,繼續教育實現全面覆蓋,師承教育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圍繞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產業、文化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全面協調發展需求,著力推進以“5+3”(5年中醫學本科教育+3年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中醫學專科教育+2年中醫類別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中醫臨床人才培養,加快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統籌推進多類型中醫藥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行業特點、以職業勝任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提升為主線的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機制,形成有利于優秀中醫藥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
《指導意見》提出多方面主要舉措:
一是,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提高中醫藥人才培養質量。
《指導意見》指出,要創新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強化德育為先、能力為重、通專融合的教育理念,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共性培養與個性發展相結合,著力加強中醫藥思維培養與實踐能力、傳承創新能力和人文精神的同步提升。
優化中醫藥學科專業結構。圍繞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總體要求,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醫藥名校和學科。
改革中醫藥課程體系。推進中醫藥課程內容整合與優化,構建以中醫藥傳統文化與經典課程為根基,以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為導向的課程體系。加強基礎與臨床課程的貫通,實現理論與實踐的充分融合。
加強中醫藥實踐教學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中醫藥院校與其附屬醫院、教學醫院的關系,明確并強化附屬醫院、教學醫院臨床教學主體職能,充分發揮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在中醫藥臨床教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強化中醫藥師資隊伍建設。建設若干國家中醫藥教師發展中心,實施高水平“雙師型”師資和優秀教學團隊發展計劃,加強師承導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
健全中醫藥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推進建立涵蓋院校教育和畢業后教育的質量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國家高等中醫藥教育質量監測中心作用。加快建立中醫藥專業認證制度。積極推進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分階段考試改革。
加強中醫藥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快建立中醫藥教育國際標準體系,加大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地區以及高等學校之間的中醫藥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鼓勵中醫藥院校在境外開辦中醫孔子學院、中醫藥中心。
二是,要建立健全畢業后教育制度,培養合格中醫臨床醫師。
全面實施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完善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關政策機制,統籌兼顧中醫類專業學生數量和培訓基地培養能力,合理確定培訓規模。
探索開展中醫醫師專科規范化培訓。在全面提高中醫醫師臨床診療能力基礎上,科學設定培訓專科,開展中醫醫師專科規范化培訓試點。
積極推進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助理全科醫生)培養。健全中醫全科專業培訓體系,鼓勵中醫藥院校設立全科醫學系,將中醫全科作為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急需緊缺專業進行重點招收培訓。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中醫全科崗位吸引力。
三是,完善繼續教育體系,提升中醫藥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擴大中醫藥繼續教育覆蓋面。以滿足中醫藥人員職業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能力為核心,以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各種適宜有效的中醫藥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力。
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模式。加強統籌管理,充分利用中醫藥院校、中醫醫療機構等的教學資源,發揮中醫藥行業學術團體的優勢和作用,創新中醫藥繼續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探索開展“互聯網+”中醫藥繼續教育,提高中醫藥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體系。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政策制度、組織管理、師資隊伍、信息化建設和日常監管,鼓勵優秀中醫藥人才承擔繼續教育教學工作。
四是,加強師承教育,提高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
逐步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將師承教育貫穿于中醫藥人才培養全過程,發揮師承教育獨特作用,總結師承教育規律,制定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師承教育運行機制,完善師承教育考評和監管體系,推動師承教育全面發展。
創新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院校將師承教育全面覆蓋中醫藥類專業學生,推動中醫藥研究生教育與師承教育的有機銜接,提高院校教育教學質量。
推進師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養專項建設。深入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名老中醫藥專家和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中藥特色技術傳承人才培養等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項目。
《指導意見》并提出多項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推進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保障機制。健全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之間的中醫藥教育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中醫藥人才培養的宏觀規劃、政策保障、工作指導和質量監控,在專業設置、教學管理、模式創新、評價考核等方面給予高等學校更多自主權。
建立中醫藥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教育、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中醫藥人才培養的特點,進一步加大中醫藥教育財政補助。
建立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與激勵機制。積極推動完善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考核機制,注重實踐能力、工作績效、職業素養的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