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2012年第62號
按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的要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對全國各省(區、市)2011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了檢查考核。現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予以公告,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2011年全國各地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全面完成(見附件1)。全國共淘汰煉鐵落后產能3192萬噸、煉鋼2846萬噸、焦炭2006萬噸、鐵合金212.7萬噸、電石151.9萬噸、電解鋁63.9萬噸、銅冶煉42.5萬噸、鉛冶煉66.1萬噸、鋅冶煉33.8萬噸、水泥(熟料及磨機)15497萬噸、平板玻璃3041萬重量箱、造紙831.1萬噸、酒精48.7萬噸、味精8.4萬噸、檸檬酸3.55萬噸、制革488萬標張、印染186673萬米、化纖37.25萬噸,煤炭4870萬噸、電力784萬千瓦。
由于涉及職工安置、資產抵押、債權債務糾紛等問題,26家企業落后產能主體設備雖已關停,但尚未按要求徹底拆除(見附件2)。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管,明確責任,確保其不可恢復生產,同時制訂工作方案,條件成熟時立即組織拆除。
附件:1.2011年全國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表
2.2011年已關停但未徹底拆除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