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的意見》(國辦發[2012]13號,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于近日印發了《海水淡化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發改環資[2012]3867號,以下簡稱《規劃》)。這是我國海水淡化領域的第一個專項規劃,對于指導推動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發展方式轉變、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規劃》編制的背景。
答: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海水淡化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海水淡化產業發展。“十一五”期間,我國海水淡化發展迅速。截止2010年底,已建成海水淡化裝置70多套,設計產能60萬立方米/日,年均增長率超過60%;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反滲透海水膜、高壓泵、能量回收裝置等取得明顯進步,脫鹽率由99.2%提高到99.7%以上;產業發展已具備條件,海水淡化市場已基本形成;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海水淡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海水淡化產業發展。與此同時,在我國還存在對海水淡化戰略意義認識不足、自主創新能力較弱、產業發展水平低和配套政策不足等問題。因此,統籌規劃,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重要任務。根據《意見》精神,在充分調研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規劃》。
問:《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規劃》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海水淡化作為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要統籌規劃、依靠科技、集聚發展、深化試點、完善政策、健全標準、加強監管,推動海水淡化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資源環境共贏,為促進我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供水安全做出貢獻。
《規劃》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積極開發與合理利用相結合、堅持海水淡化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堅持原始創新、集成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
《規劃》提出了提高產能、完善產業體系和增強競爭力等目標。具體說,到2015年,我國海水淡化產能達到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海水淡化對解決海島新增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對沿海缺水地區新增工業供水量的貢獻率達到15%以上;建立我國自主技術研發、裝備制造、工程設計建設和應用、原材料生產等完整的海水淡化產業體系,海水淡化原材料、裝備制造自主創新率達到70%以上,完善海水淡化產業鏈;海水淡化成本不斷降低,關鍵技術、裝備、材料的研發和制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拓展海水淡化市場,提高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問:《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規劃》提出了5項主要任務。一是加強技術創新,依靠技術進步,增強創新能力,加快海水淡化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的研發步伐,盡快提高海水淡化核心競爭力;二是強化設備制造,加大設計研發和制造力度,優化海水淡化單機和整套裝置設計、制造技術,提升關鍵設備和成套裝置制造能力;三是注重工程示范,提高工藝設計水平和工程建設能力,依托重點工程,促進海水淡化核心和關鍵技術的產業化示范;四是加快應用淡化水,擴大海水淡化水應用規模,提高海水淡化水利用效率和效益,發揮海水淡化水的保障作用;五是建立標準規范,促進海水淡化產業健康發展。
問: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推動實現既定規劃目標?
答:為順利完成《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我委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強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提高海水淡化關鍵設備、成套裝置研制能力和技術集成水平;二是提高工程技術水平,積極研究開發海水淡化各環節的工程技術和成套裝置;三是培育海水淡化產業基地,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水淡化裝備制造企業和工程設計建設企業;四是組建海水淡化產業聯盟,使分散的各類資源和能力形成合力參與市場競爭,形成完善的產業鏈;五是實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既能生產合格的淡化水,又要提供良好的產業示范平臺;六是建設海水淡化示范城市(海島、工業園區),促進產業發展;七是推動使用海水淡化水,增強其對水資源補充和保障作用;八是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引導海水淡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問:如何保障《規劃》提出的任務順利實施?
答:《規劃》提出了9條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認識水平,準確把握海水淡化是水資源的重要補充和戰略儲備的戰略定位。二是健全法律法規,從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安全供給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規范。三是建立支撐體系,保障海水淡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四是強化政策引導。五是加強監督管理。六是組建產業聯盟,通過聯合提高市場競爭力。七是積極推廣應用,提升我國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八是加強交流培訓,九是強化組織協調,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共同推動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