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對企業債券發行申請部分企業進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為切實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工作,推進信用承諾制度建設,強化市場約束機制作用,規范企業債券發行申請企業行為,提高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防范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對部分申請發債企業的專項核查。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核查針對的是歸屬于“從嚴審核類”和“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類”的發債申請企業。“加快和簡化審核類”的發債申請企業不在此次核查范圍內。
據悉,本次核查的重點內容包括:申請發債企業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情況、規范運作情況、財務指標真實性和合規性情況、擔保有效性和合規性情況、以往發債資金使用情況、近兩年到期債券償還計劃和資金來源安排、償債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除債券和貸款以外的其他方式債務融資情況、信用評級情況、綜合信用承諾制度落實情況等。核查突出了引導企業融資行為,強化了債券市場風險防范、轉變監管部門職能、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等原則要求。
本次核查將分3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發債申請企業會同相關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按照程序規范、記錄清晰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詳細的自查報告;第二階段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轄區內企業自查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核查工作,確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并形成核查報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三階段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比例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方的責任。
《通知》明確,對今后新報送的發債申請,也須按照相關要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