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將系統梳理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審批事項,縮小審批范圍,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事項,取消相關審批。
中國政府網3月24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稱,兼并重組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服務體系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困難等問題。
《意見》提到,將簡化審批程序,包括: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相關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
這是繼2010年8月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之后,國務院在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方面做出的又一部署。
“地方國資股份轉讓”
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在取消下放部分審批事項方面,《意見》明確,將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上海天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祝善波昨日告訴早報記者,下放、簡化部分審批事項,對于企業并購重組有大意義,“上市公司已經有了一整套的游戲規則,各方面的監管已經很到位,各種議程也已經比較規范了,突出的是董事會的和股東會的決策。過去,國有資產的審批工作是由主管部門—國資委負責,這兩者往往協調不好,使得企業很困惑。”
在祝善波看來,下放、簡化部分審批事項,很符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精神,“在實際中,民營資本往往"說了不算",這主要是各種特殊審批帶來的麻煩。如果下放、簡化部分審批事項,這樣企業在政策上就簡便很多了。”
《意見》還提到放寬民營資本市場準入:“優勢企業不得利用壟斷力量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
增加上市公司重組定價彈性
《意見》對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金融服務、財稅政策、土地管理和職工安置、產業政策等,提出了一些要求,意在完善體制機制、優化政策環境。
在金融服務方面,《意見》提到“優化信貸融資服務和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兩點,其中值得關注的有:推動商業銀行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并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并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的股份定價機制,增加定價彈性;非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允許實行股份協商定價。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稱,“這將有利于擴大的企業的自主權。政府和企業政策上的調整,企業應該有更多的自主權。企業是面向資本市場的融資行為,只有擴大自主權才能推動兼并重組。”王雍君認為,兼并重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融資和資產置換,如果不突破政策限制,兼并重組難加快。
在土地方面,《意見》也有部署。
例如,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并重組而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于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的條件下,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經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此外,企業兼并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用地和規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