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務院下發2014年投資項目核準目錄。能源領域簡政放權的力度最大,其中,火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熱電站項目等核準權限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下放到省級政府或地方政府。這次的《目錄(2014年本)》有哪些亮點?一起來先睹為快。(后附能源類投資核準目錄清單)
境外投資項目這次一律取消核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在今日召開的《目錄(2014年本)》發布會上介紹:該目錄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
一是“取消”。《目錄(2014年本)》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少數的特殊規定是指,除了要投資到沒有建交的國家或者是受到國際制裁的國家、正在發生戰爭、發生內亂的國家和地區,和幾個敏感行業,按照規定要核準。其他不論投資規模大小,不論投資什么行業全部取消核準。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內容,包括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在外商投資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將從11月4日起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是“監管”。《目錄(2014年本)》中提出,要抓緊清理、整合和規范各類前置條件及中介服務,同步下移監管重心,落實地方監管責任。同時,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后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
核準權限下放也不是什么都不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在發布會上表示,第一,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這個條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條件,即53號文《通知》的正文里列舉了一些條件,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準入標準、技術政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等。核準權限下放的同時,地方和企業都要執行相關的法規政策。
第二,本次目錄的修訂特別強調了規劃的調控作用。比如說火電,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依據總量控制目標制定的發展規劃進行核準,這是有控制的,也就是說國家管規劃,地方來具體實施。
第三,下放也分層級。一些將權利下放到地方的只能放到省一級,這是考慮在現階段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策把握以及技術力量方面的優勢。另一些放到了地方政府,指各級地方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省級政府可以對這些進行進一步的分解。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基本上各省都是放在基層的,只要沒有明確放到省一級管理,基本上都放到基層政府。
關于探索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新進展
顧大偉在發布會上表示:關于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現在正在積極研究和推進之中。中國正在跟美國開展中美投資協定的談判,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明年年初展開負面清單的談判工作,以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的利用全球資源,同時也能夠使得中國的經濟發展來推動全球的經濟進一步繁榮。
附 能源類投資核準目錄清單
需由國務院核準:
核電站;水電站(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
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
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
化工(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
需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
需由省級政府核準:
抽水儲能電站
火電站(其中燃煤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除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除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除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的其余項目;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中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項目);
變性燃料乙醇;
新建乙烯項目(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
化工(新建對二甲苯(PX)項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
需由地方政府核準:
水電站(除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及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的其他項目)、
熱電站(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風電站(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
電網工程(除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應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核準)
煤炭(非國家規劃礦區內的一般煤礦)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