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加快轉變職能,政府定價也在逐漸淡出歷史舞臺。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中央定價目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相比,新的目錄中定價種類約減少46%,具體項目約減少80%,水電、天然氣、食鹽價格等項目暫按現行辦法管理。業內認為,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價格,有利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天然氣電力價格有望成為下一步價格放開重點。
煙葉化肥退出定價目錄
依據《價格法》,中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才可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01年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修訂后,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全部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修訂減少一些定價種類和項目此前已經陸續分批下放,2002年以來,中央定價目錄中的中央儲備物資收儲、投放價格陸續由招標競價形成。2009年初,經國務院批準,放開了化肥價格。2014年以來,又先后放開了電信業務資費、煙葉、民爆器材、軍品、藥品和部分鐵路運輸、郵政服務、中介服務、專業服務價格,將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教科書印張基準價、公證服務收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下放到省級政府管理。
“目前很多中央定價目錄中的項目現實中已經放開,比如化肥、中央儲備物資、電信基本業務等,這些市場已經由競爭形成,此次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只不過名副其實而已,不會對市場價格產生明顯的影響。”首都經貿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說。
水電郵政價格暫不放開
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中,僅保留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
具體包括天然氣各省(區、市)門站價格,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省及省以上電網輸配電價,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客運或貨運價格,信函、包裹(單件不超過10千克,計泡包裹除外)、國家規定報刊發行資費等郵政普遍服務資費,麻醉及第一類精神藥品最高出廠和最高零售價格,以及商業銀行基礎服務、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征信服務、學歷和公民身份認證等重要專業服務價格等。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舉例稱,天然氣的管道運輸是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屬于競爭性環節的勘探、進口、生產、銷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經營,競爭不充分,應對門站價格進行管理。
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也認為,在放開一些政府定價的時候需謹慎,一些政府定價的市場有壟斷情況存在,如果沒有足夠的競爭者就放開價格,很可能導致價格被幾家壟斷企業所操控,因此價格放開需配套相應的市場、體制改革。
價格放開下一站
國家發改委此前透露,本輪價格改革將陸續會推出第二批、第三批,越往后難度越大,包括能源領域、電力天然氣等價格的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隨著能源領域價格改革推進,天然氣價格有望率先放開,目前非居民用氣價格和居民用氣價格已經實現并軌,將來可以跟國際氣價實現聯動,定期根據國際氣價進行適時調整。
此外,電力價格也是放開關注的重點,今年元旦,深圳電改啟動,內蒙古也成為全國第二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驗田,接下來條件成熟的云南電網也有可能入圍。4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一位業內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此次電價改革強調了電網的通道功能,把電網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改為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等于打通買賣雙方市場,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有效競爭,為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