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根據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海關深化改革和工作實際,分別出臺了海關支持粵津閩新設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三個《海關支持措施》。
三個《海關支持措施》從全面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經驗、服務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服務自貿試驗區改革需求以及實施海關監管制度創新和海關安全高效監管等方面針對三個新設自貿試驗區分別擬定了五方面25條支持措施,主要內容有:
一是創新海關監管制度,積極推進口岸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海關間協作和互認共享,實現跨地區海關互聯互通。對自貿試驗區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和自核單耗試點。實行“一地注冊全國申報”制度。逐步建立涵蓋所有涉稅擔保業務、所有通關現場的稅收總擔保制度等。二是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實施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支持企業生產加工、物流和服務業深度融合,實現區內外政策銜接、監管聯動、服務高效。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其他形式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轉型為綜合保稅區。三是支持新興貿易業態發展,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維修、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和保稅展示交易等保稅服務業務。四是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力度,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依法打擊走私,維護自貿試驗區健康發展環境。五是根據粵津閩三個自貿試驗區不同的戰略定位,分別提出了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發揮區域產業優勢,促進粵港澳海關合作,創新粵港、粵澳快速通關模式;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海關多式聯運監管體系等;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閩臺經貿合作,促進對臺貿易便利化等措施。
與此同時,海關總署同步研究制定了與《海關支持措施》相配套的《海關監管方案》,更好地規范海關監管服務,創新海關監管制度,支持和促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