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 告
2010年 第10號
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千家企業2009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價考核。我們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評價考核材料進行了審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
參加2009年考核的千家企業共901家,其中873家完成了年度節能目標,占96.89%;28家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占3.11%;2009年共實現節能量2925萬噸標準煤。
“十一五”前四年,千家企業共實現節能量13220萬噸標準煤,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132.20%。其中完成或超額完成的635家,占70.48%;完成80%—100%以內的181家,占20.09%;完成60%—80%以內的36家,占4.00%;完成40%—60%以內的24家,占2.66%;完成40%以下的25家,占2.77%。
二、考核結果
通過對千家企業2009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的綜合評分,901家企業中,568家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占63.04%;288家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占31.96%;17家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占1.89%;28家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占3.11%。
三、考核結果的運用
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對千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考核結果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一是要求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并報所在地省級節能主管部門,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三是對其年內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準和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