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15日發布了2009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GDP電耗的公報。根據能源消費總量和GDP年度統計結果計算,2009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為1.077噸標準煤/萬元,降低3.61%。
根據公報,2009年我國GDP能耗最高的前三位是:寧夏,3.454噸標準煤/萬元;青海,2.689噸標準煤/萬元;山西2.364噸標準煤/萬元。GDP能耗最低的前三位是:北京,0.606噸標準煤/萬元;廣東,0.684噸標準煤/萬元,上海,0.727噸標準煤/萬元。2009年單位GDP能耗降幅最大的前三位是:甘肅,-6.97%;內蒙古,-6.91%;青海,-6.46%。
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結果,2005年至2008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分別修訂為1.276、1.241、1.179、1.118噸標準煤/萬元,2006年至2008年單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別修訂為-2.74%、-5.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