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中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主要是通過CDM機制參與國際碳交易。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后,中國開始運用CDM機制參與國際碳市場。截至目前,全國在發改委獲批項目達到2640個,預期年減排量4.85億噸。
記者:我國在推進碳交易過程中主要面臨哪些困難和問題?對于解決這些問題有何建議?
熊焰:中國在未來推進碳交易市場過程中,主要有三個方向。一是CDM項目市場,二是VER(自愿減排)項目市場,三是未來可期的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的試點。
在傳統的CDM市場,應當說經過幾年來的摸索,中國在CDM項目開發、注冊和核證等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進展。目前這一市場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不只是來自我國內部,而更多與CDM自身的機制有關。長期以來,CDM的審批流程繁冗等問題飽受詬病,耗時耗力的同時,減排規模始終有限。當前CDM停滯不前,正處于一個觀望階段,市場參與者無法獲得準確信號,寧可駐足觀望。應該說,CDM當前的機制是造成這個市場交投冷淡的主要原因。
VER項目市場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市場規模較小。根據2008年的交易額數據,VER市場僅占強制市場的0.6%。這個市場主要依靠具有較強環境意識的企業和個人先行者,他們出于企業社會責任、公共關系、公益和慈善等目的進行先期購買,通過購買高標準碳補償的方式實現碳中和。第二個問題是,市場秩序混亂,缺乏規制,定價機制缺乏。例如,自愿減排沒有規范的注冊處,同一減排項目產生的VER可能在不同機構出售;自愿減排項目的開發和核證沒有統一的規定,買家難以了解項目詳細情況,缺乏監管。
正是基于此,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中國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將在國家層面,對于碳交易的全流程做統一規范管理,以期提高中國本土VER項目的可信度、促進這一市場的良性發展。此外,環境交易所也將利用場內交易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特點,促進交易量的增長,提高VER的流動性。
記者:發展碳交易,您認為突破點應該在哪里?
熊焰:中國作為碳排放大國,同時又是發展中國家,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正處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階段,如何在發展權和碳減排之間平衡,需要國際社會與中國一起積極探索。正因為此,市場化減排機制的建立更顯重要,包括利用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環境權益的價值發現和定價機制完善,通過推動碳金融體系建設,促使社會資源向低碳產業聚集。
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嘗試,對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降低減排成本,具有重要意義。有兩個可能的突破方向:一是循序漸進推動中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比如,總體規劃、嚴格監管、市場運行、國際合作;二是推動在特定行業和區域探討碳交易試點,積極探索森林碳匯交易等。總而言之,中國的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應當是在綜合考慮中國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所必需的排放空間和對人類共有大氣資源公平使用權的基礎上,建設符合中國發展階段和基本國情,簡潔實用并且相對獨立的排放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