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9日,中方承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第12次會議和議定書附件一締約方進一步承諾特設工作組第14次會議”,即聯合國今年第四次氣候談判會議將在天津舉行。這也是今年年底坎昆氣候峰會前各方的最后一次協商會議。
中方立場:積極推動談判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國際政策和談判處處長、高級談判代表李高日前在北京地球村“可持續能源記者論壇”接受中國經濟時報等媒體聯合采訪時表示,去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雖然在長期目標、資金、技術等問題上達成了一定的政治共識,形成了“哥本哈根協議”,但哥本哈根會議并沒有對今年的坎昆會議做任何安排,這造成了哥本哈根會議之后一段時間的混亂局面,中方的態度是,將繼續積極推動談判進程。
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氣候變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海濱在此間分析稱,國際氣候談判出現僵局,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在于發達國家不愿意放棄在現有的國際體系中的優勢地位,而發達國家的傳統優勢地位建立在其排放占較大比例的基礎之上。
李高介紹,對于坎昆會議,中方有務實的目標期待,要繼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全面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的談判,在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等問題上爭取取得更多成果,為南非會議做好準備。他表示,坎昆會議最重要的是不能改變巴厘路線圖授權。中方希望,在坎昆會議成果基礎上,能在南非會議上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完成巴厘路線圖授權的談判,將目前到2020年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確定下來。南非會議以后,具體落實這些行動。
李高表示,目前各方對坎昆會議的預期比較務實,但達成有法律約束力文件的基本條件不具備,這方面最大的障礙來自美國。美國在沒有立法的情況下,不可能參與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但李高也強調,這并不意味著坎昆會議不能取得積極進展。
對于談判的未來進程,李高表示,中國將一如既往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在減排指標方面,發展中國家應當繼續對發達國家施加壓力。李高還表示,對于重要的議題,即便沒有最終完成談判,也要爭取能夠鞏固現有共識。比如說技術轉讓,適應、減少毀林排放和增加造林等。
對于談判的靈活性,李高稱,中方在原則以外的問題都可以體現靈活。比如技術轉讓,發達國家有義務,發展中國家要建機制,具體怎么建可以商量,發達國家的意見也可以考慮,但核心是發達國家要承擔義務,這樣的機制要能夠促進技術轉讓發生。
資金技術難題待解
對于坎昆會議能否落實哥本哈根會議上發達國家承諾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李高表示并不樂觀。他說,從現在的情況看,發達國家普遍存在給原來的ODA貼上氣候標簽,納入300億美元之中,而非單獨撥出“氣候資金”,這種做法將對談判進程產生“傷害”。張海濱則表示,由于發達國家的傳統優勢地位是建立在其排放占較大比例的基礎上,因此發達國家在對發展中國家的低碳技術的轉讓事實上非常有限。
此外,氣候談判中,發展中國家之間對資金、技術轉讓分配等會產生分歧。李高表示,發展中國家國情不同,關注點不同,有不同意見也是正常的。中國的明確意見是,發展中國家應團結在一起,爭取發達國家多出錢,多出技術;但在如何分配資金和技術的問題上,中國不會與發展中國家爭。中國主張,在資金問題上,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權利都不能忽視,可優先考慮的是小島國家、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和一些遇到特殊困難的國家,但是中國獲取資金的權利不能被剝奪。
世界自然基金會能源項目主任楊富強也在此間表示,希望坎昆會議能進一步解決資金問題。他說,如果發達國家拿出資金,基本上實踐了哥本哈根會議做出的承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就能夠重新建立起信任關系,這對于推動氣候談判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