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談判天津會議在爭議中走過了四天,并未取得讓人激動的結果,談判達成“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之下直接設立成為唯一亮點。但關于《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的承諾減排,發展中國家與以傘形國家集團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互繪楚河漢界。前者提出在《京都議定書》第一個承諾期于2012年屆滿后,作出第二個承諾期減排,后者拒絕繼續討論。
成果:成立“長期合作行動”氣候基金
目前天津會議各方代表達成共識: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在《公約》之下直接設立一只“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
“資金提供的數額目前還沒有確定,如果可以快速啟動的話,這個基金可以先提供300億美元。”與會代表、政府間組織機構--南方中心顧問許國平告訴南都記者。
許國平表示,以往所談的基金,如世界銀行基金,并不在《公約》之下。而這次的基金是直接設在《公約》之下,受《公約》約束,這是根本的區別。
但目前的最大問題是,這個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誰將成為董事會的一員,發展中國家是否真正持有公正、公平的管理權,仍然備受關注。
“發展中國家期待更加公平的決策機制。”許國平表示,發展中國家希望氣候基金的董事會由來自世界各地的代表組成。其中聯合國劃分的五大洲下,亞、非、美、歐、拉每洲各出三個代表;而島嶼國家聯盟和最不發達國家聯盟這兩個特別組織分別出兩個代表,一共19人組成基金的管理層,以達成更加公平的決策機制。如果依據這樣的設想,占據大多數人口的發展中國家顯然成為了決策層的大多數。
但發達國家顯然不甘處于劣勢,他們期待在基金的管理層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各占一半。
目前,爭議雙方還在就這一問題進行角力。盡管困難重重,許國平認為,在坎昆會議還是可能會在基金和管理機制上達成一致。
挑戰:京都議定書的破與立
《京都議定書》在第一個承諾期于2012年屆滿后,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作出第二個承諾期減排。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提出,與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20年發達國家應承諾至少削減總排放量的40%-45%。
而在昨天上午的討論會上,美、日等發達國家拒絕繼續討論《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承諾減排的內容,提出將減排承諾移至《哥本哈根協議》下討論,激活《哥本哈根協議》。這無疑成為中方和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接受的條件。
許國平告訴南都記者,《京都議定書》和《哥本哈根協議》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具有強制法律效力,而后者只是政府意愿聲明,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其次,前者對政府間減排量有明確數字,而且減排量都較高,而后者是各國自愿提出,并沒有任何約束力。比如說,《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以1990年為基準,到2020年發達國家必須達到40%的減排量,而《哥本哈根協議》中這些國家提出的自愿減排量的平均值只有13%,而美國只有7%。
這些發達國家除了傘形國家以外,歐盟國家中60%-70%也持同樣觀點。但是歐盟的底線是強制減排,并不樂見自愿減排,顯然,發展中國家和歐盟有可談判的空間。
人物訪談
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天津會議日程已過半,目前談判進程究竟進展如何?談判的爭論焦點是什么?中國在其中有何表現?在昨日上午的非正式會議后,南都記者專訪了中方談判代表、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氣候變化辦公室副主任李婷,她表示,在談判中,中國正在努力做的,是讓會議立即討論實質問題。
《京都議定書》本質不能改變
南都:現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討論的分歧點在哪里?
李婷:我們一直在強調必須集中精力,討論《京都議定書》2012年后第二承諾期的相關問題,按照大會授權進行。而發達國家則一直糾纏于先討論一些細枝末節的法律問題。談判不是什么問題都可以放到這里來談,想起什么談什么。任何一個組的設立和談判內容都是有共識的,改變這個共識就會喪失談判的基礎。比如以剛才的法律組為例,我們的最終目的是達成有效結果,為承諾特設小組服務。不能因為這是法律組,就把所有只要與法律有關的問題都拿到這里來討論,這種邏輯是錯誤的。
南都:發達國家所關心的問題都是哪些?
李婷:這些問題說白了,或多或少都與發展中國家所要承擔的義務相關。現在的《京都議定書》通俗地說是對于發達國家減排的強制規定,與發展中國家并沒有直接關系。最不能讓我們接受的是,他們希望把《京都議定書》改成為一個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關系的正式法律條文。在談判過程中他們常常在做“把你們也拉進來”的嘗試,想改變《京都議定書》最本質的性質。從表面來看,這是“先討論什么后討論什么”的爭執,而實質上,它侵犯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我們不能在這里開這個口子,我們就會陷入被動了。
發達國家提出“捆綁”條件
南都:發達國家糾纏于非實質問題的用意是什么?
李婷:從以往的情形來看,在坎昆會議之前,一些“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實際上是不希望這次會議能取得任何進展的;還有一些國家雖然希望取得進展,但是這些進展是有附帶條件的,并且這些附帶條件是不合理條件。比如說:你要求我承擔義務,那么你也要履行這些履行那些……目前他們提出而我們所反對的“選項二”中就含有大量的捆綁性案文、不合理案文、與討論無關的案文等等五花八門的案文。如果一旦開始討論這些案文,一方面它必然會損害發展中國家利益,另一方面很明顯它就會耽誤討論進程,那么在坎昆就很可能不能達成結果。實際上這些問題我們討論了5年,依然沒有結果。
會上的分歧是人為造成的
南都:您怎么看這場會上的討論分歧?
李婷:我們認為會上本不該有這樣的分歧,這種分歧是人為造成的。并且制造這些分歧的初衷并不是很良好,而是在刻意地制造麻煩。實際上K P組的談判內容應該是什么早就已經非常清楚了,而在以往的會議上,大家實際上都知道應該討論什么。但是進程還是推進得這么慢,“附件一國家”還在說“好像我們對于具體問題還不太清楚”。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
談判能否有進展取決于發達國家
南都:按照中國的愿望,本次天津談判之后應該達成一個怎樣的結果?
李婷:就我們K P組的討論來講,我們實際上應該先于L C A小組取得進展,因為他們需要參照我們的談判結果。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需要率先減排,怎么體現這個“率先”呢?不是有條件的減排,也不是等著發展中國家減排了你才減排,而是要先做出這個動作,這在《公約》中是有明確規定的。而發達國家現在千方百計地想要改變這個實質內容。我們中方是希望“附件一國家”能越快確定第二承諾期的指標越好,但是這個問題我們談了5年沒有任何進展。
南都:剩下的幾次會您認為會有突破性的進展么?
李婷:我們當然希望在坎昆能形成一個結果。我不敢說發達國家的政治意愿是不是能有一個奇跡般的突破,但我覺得如果不想讓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嘗試垮臺的話,如果發達國家能夠足夠認識到這其中的利害關系的話,他們應該明白,沒有K P組的談判結果,整個的談判就會垮掉,這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可選條件。而且達成結果必須越快越好,因為所有的談判進展都取決于K P組的談判結果,也就是發達國家的態度。
會場上的交鋒
目前,被稱為此次談判中“雙軌”的兩個特設工作組(AW G)———《京都議定書》之下的進一步承諾問題工作組(AW G-KP)和《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之下的長期合作行動問題特設工作組(AW G-LCA)的談判分別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其中KP小組的談判被視為本次會議的核心談判,李婷則是負責KP小組談判的中方談判代表。
昨日上午11點半,KP工作組“法律問題”小組談判會議一開始,李婷首先表示,會議必須按照大會授權討論“附件一國家”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標準問題。她說:“一個沒有第二承諾期的《京都議定書》就是一個死的議定書。”
澳大利亞立刻表示,發達國家并非要扼殺《京都議定書》,而是要更多地討論相關的法律問題。
“我完全同意中國的意見。如果繼續糾纏法律問題,那絕對是在浪費時間。”巴西談判代表說。
新西蘭談判代表說,我們很愿意接受第二承諾期,但是對于你們不斷提及大會授權問題感到很失望,這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中國談判代表再次發言表示,授權問題實際上非常簡單清晰。我們盼望的是一個嚴肅的談判,對于什么該談什么不該談非常清晰的談判,如果需要,我們應該有一個日程推進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