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2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第十六次締約方大會及《京都議定書》第六次締約方大會在墨西哥海濱城市坎昆開幕。會前,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黃惠康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的專訪。
《第一財經日報》:怎樣從整體上認識氣候變化談判?
黃惠康:首先,希望分享幾個基本的判斷。
第一,氣候變化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他不是人為炒作,也不是偽科學命題。
第二,氣候變暖對人類是有害的,其中廣大的發展中國家是主要的受害者。
第三,本次氣候變化的主因是人為的,特別是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大量消耗化石能源,并長期維持高耗能的生活方式所致。氣候變暖的原因是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碳的排放。1750年以來全球累積排放了1萬多億噸二氧化碳,其中發達國家約占80%。所以說氣候變暖的始作傭者是發達國家,一點也不過分。因此,應對氣候變化發達國家必須率先減排,并以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
第四,氣候變暖具有全球性特征,是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需要各國加強合作,攜手應對。國際合作是應對的唯一渠道,而合作的基礎是公平原則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人類對氣候變化應該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上述四點基本判斷既是科學認識,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的合作基石,還是公眾更好地理解錯綜復雜的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鑰匙。
第一財經日報:從哥本哈根以來,中國發展中國家的定位問題是各方關注的熱點。你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黃惠康:首先,中國發展中國家的定位沒有變,在很長的時間內也不會變。雖然從經濟總量上看,中國現在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看一個國家的定位,除了看總量,更重要的是要看人均和內部平衡。發展不平衡是我們目前的一個現狀。特別是就人均生產總值而言,中國目前仍排在世界一百位左右。按照中國政府自己的扶貧標準還有數千萬人沒有脫貧,按照廣義的聯合國標準看,我們的扶貧任務就更重了——貧困人口超過一億人。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不但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而且在發展中國家中間的排名也是比較靠后的。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仍將是中國壓倒一切的優先任務。
在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中國參加氣候變化談判始終作為發展中國家一員的地位沒有變。我們將以建設性的姿態參加談判,但我們只能承擔與我們的發展地位相適應的義務。
第一財經日報:你如何評價這次會議前發展中國家內部的團結和協調機制?
黃惠康:既然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就得和發展中國家站在一起,我們是利益攸關的。我們談判的基本出發點始終如一。第一,要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整體利益;第二,在談判中應依靠發展中國家,不僅要為發展中國家仗義執言,而且要依靠發展中國家整體的力量來推進談判,以發展中國家整體作為談判陣營來與我們的談判對手既合作又斗爭。所以這個問題不僅關系到更好地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和整體利益,也關系到各國具體利益的實現。
近兩日,經過內部磋商,發展中國家已經達成了一些一致意見。第一,所有“77國集團”(4)成員都認為,“77國集團+中國”立場的一致性是發展中國家能否在談判中獲得應有權利的一個前提。“77國集團+中國”成員需要加強團結。盡管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可能會有分歧,有不同的訴求,但是對外必須是一致的。
第二,所有的發展中國家都認為,維持目前的主渠道和“雙軌制”是對發展中國家最有利的。必須旗幟鮮明地繼續推進談判,要求發達國家兌現在哥本哈根所作的承諾,推動發展中國家特別關切的資金和技術問題在坎昆會議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
最后,大家一致認為,坎昆會議應該取得積極成果,并且這個成果應該是平衡的。所謂的平衡,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意味著必須要有發展中國家需要的成果: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第二承諾期是必須要有的;雙軌制是必須要有的;資金和技術(轉移)也是必須要有的。只有這樣,才能夠滿足發展中國家的期待。在這個基礎上,各方進一步往前走,爭取到明年南非會議最終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一財經日報:能否預計坎昆會議的走勢?
黃惠康:坎昆會議是自去年哥本哈根會議以后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又一重要國際會議,是今年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重心和落腳點,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意義。盡管仍有人認為氣候變化談判已陷于僵局,但國際社會普遍期待坎昆會議取得成功,在推進落實巴厘路線圖(5)雙軌制談判方面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今年10月的天津工作組談判會議和11月的墨西哥部長級預備會議已經為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本著“先易后難”的思路,坎昆會議有可能在資金、技術、適應、森林等已取得較多共識的問題上先行達成平衡的一攬子決定,在其他仍有較大爭議的問題上則繼續保持相向而行的談判態勢,為明年南非會議最終完成巴厘路線圖談判奠定基礎。
第一財經日報:中國代表團對坎昆會議保有什么態度?努力方向是什么?
黃惠康: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和坎昆會議。中方對墨西哥政府承辦坎昆會議表示歡迎,對墨西哥為推動會議取得積極成果所作的努力表示贊賞,支持墨方發揮東道國獨特優勢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支持坎昆會議在推進巴厘路線圖雙軌談判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在哥本哈根會議取得成果的基礎上,在《哥本哈根協議》共識指導下進一步就加強《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實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達成廣泛均衡的一攬子成果。概括起來,“一個歡迎,一個贊賞,兩個支持”。
鑒于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關注資金和技術問題,坎昆問題關鍵應就相關問題作出適當安排,中方愿與國際社會一道努力,為坎昆會議取得積極成果作出貢獻。
第一財經日報:“三可”(MRV)(6)與國際磋商與分析(ICA)問題是目前談判的一個焦點。您對此持什么樣的觀點?
黃惠康:關于“三可”(MRV)和國際磋商與分析(ICA)的問題,即所謂的透明度問題,我們的基本立場概括起來說就是如下幾點。
第一,MRV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不是同一個概念,是有區別的。這個界限從一開始就必須明確的劃分出來:對于發達國家,其減排指標落實情況必須接受MRV,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情況必須接受MRV。也就是說,發達國家接受MRV是一種法律義務。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MRV首先是發達國家的問題。
第二,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接受了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援助的減緩行動應該接受MRV,對此我們不反對。對于那些沒有獲得外國資金和技術支持,而是由發展中國家自主自愿采取的減緩行動和適應行動不存在MRV問題,只涉及ICA。
接下來的問題是,發展中國家如何接受ICA?如前所述,首先要界定ICA的概念、對象和適應的基本原則。中國、印度、巴西、南非組成的“基礎四國”已就此達成了一個基本的共識。我們認為,ICA的概念至少應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廣泛性或者叫普遍性。它不光是針對一個或幾個發展中國家,而是具有普遍的適用價值。第二,尊重主權原則;第三,ICA的性質是非侵入性的,非懲罰性的。它的目的主要是信息分享和協助。這是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坎昆會議可以先就MRV和ICA的基本要素和原則達成共識,具體細節可以下一步來進一步磋商。
中方認為,對發展中國家來說,MRV和ICA在原則上不是問題。但是,將氣候變化談判能否取得進展與發展中國家是否接受“三可”和“國際磋商與分析”聯系起來則是不正確的,也是不可接受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均須提高透明度,而且,目前談判的癥結并不是透明度問題,而是發達國家履行其歷史和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的政治意愿不夠強。這是氣候變化談判沒有取得預期進展的主要原因。
我們希望發達國家在率先大幅度減排和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方面拿出實際行動來。這是坎昆會議能否取得積極成果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