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坎昆氣候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9日會見了來自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代表,就應對氣候變化和氣候變化談判有關事項向代表介紹了情況,并與他們交換了意見。解振華在會見中再次強調了中國堅定捍衛《京都議定書》的立場。
解振華在回答非政府組織代表提問時表示,《京都議定書》是經過國際社會長期努力達成的法律文件,它在歷史上發揮過作用,沒有道理否定它。中國希望《京都議定書》在新形勢下繼續發揮作用,在發展中不斷完善《京都議定書》。
解振華:“所以我們要求必須要捍衛《京都議定書》,必須要堅持《京都議定書》,而且要繼續《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只有在這一基礎上,才能談怎么樣進一步加大減排力度。現有的法律文件要繼續堅持和完善,如果要拋棄了搞新的,就這么一個文件談了20年,如果要再搞一個新的文件需要談多長時間,把所有的時間都耽誤了。”
解振華強調,《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能否繼續下去是檢驗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談判進程是否成功是一個重要標志。
關于“透明度”問題,解振華表示,中國贊成所有目標的執行情況、資金技術提供的情況以及發展中國家國內采取的適當行動都應該透明。他說,發展中國家自主減排的行動適用“國際磋商與分析”原則。中國同意“國際磋商與分析”,其原則包括尊重主權、非侵入性、非懲罰性等,中國同意對“國際磋商與分析”的目標、原則都做出相應的安排。他說,
解振華:“我們希望這次坎昆會議上就這個原則能夠盡快定下來。還有相當一些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ICA(“國際磋商與分析”)有不同意見。所以這次會上如果就這個問題的目標和原則使相當一些不同意的國家也能夠同意下來,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關于發展中國家的自主減排行動,解振華指出:“中國和其他的一些發展中國家提出了,在沒有得到資金技術的情況下,我們利用本國資源努力的采取行動。中國提出,在2020年要實現在2005年的基礎上,碳強度降低40%到45%的目標。也就是說,不管談判的進展情況如何,我們自己要在國內采取行動。這表明我們對應對氣候變化是負責任的。”
解振華說,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是中國愿意通過南南合作、雙邊合作的方式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幫助。
解振華還表示,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以積極的態度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采取了不少實際行動,因為氣候變化在帶來挑戰的同時,也帶來了促進經濟發展向可持續模式轉型的機遇。他說,中國在“十一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產業發展非常快。
解振華:“實踐證明,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和應對氣候變化,如果處理好了也并不矛盾,能夠得到雙贏。因此我們十二五期間要繼續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