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在南寧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巡視員陸瑞華就《辦法》制定相關情況、主要內容等進行了說明,自治區氣象局局長韋力行就如何貫徹實施《辦法》作了講話。
據悉,《辦法》已于3月21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以第64號令發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第一個專門規范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府規章。
廣西地處中、南亞熱帶季風區,擁有光照、熱量、降水等多項氣候資源,且資源含量豐富。但在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過程中存在影響與破壞氣候資源、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與社會發展需求不適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制度沒有落實到位等問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形勢嚴峻。立足廣西氣候實際、著眼未來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發布了《辦法》,旨在通過法律手段規范全社會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強化政府和部門社會管理職責,提升全區開發利用和保護能力。
《辦法》從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氣候資源調查、氣候區劃編制、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編制、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氣候資源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資料管理、法律責任等十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