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氣候變暖的日益加劇,減少化石能源使用、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越來越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熱點。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制定出臺一系列有利于促進低碳發展的政策措施,作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并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規劃綱要。然而,現階段影響和制約我國降低碳排放和實現低碳發展的因素還很多。有效推進低碳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應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從體制機制、法律政策以及產業發展、生產生活等方面采取更有針對性的舉措。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切實改變片面追求GDP增長的傳統觀念,轉變過度依賴不可再生資源實現經濟增長的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發展,形成現代產業體系。利用經濟和行政手段,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投資,培育發展高端制造業、信息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文化產業等低碳產業,同時積極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淘汰落后產能。
增加碳匯,倡導綠色生活。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等方式把排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下來的過程。增加碳匯,對于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我國具有重要意義。應繼續大力開展植樹造林、保護濕地等活動,增加綠化面積,提高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大力發展沼氣,改灶節材,以減少森林資源低值消耗;積極發展碳捕獲、碳儲存技術。同時,大力營造有利于低碳消費的氛圍,讓適宜住房、適度空調、大眾交通、小排量汽車等綠色理念和行動成為更多居民的生活時尚。
完善節能減排的市場化機制。在國家層面,認真研究國外碳交易體系的運作機制以及實行氣候變化稅、碳稅的經驗,籌建全國性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市場,引入碳稅等政策工具,建立健全適應我國低碳發展的碳金融制度,并積極與國際碳金融市場實現對接。在地區或行業層面,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的節能減排目標交易機制,以市場機制與行政手段的有效結合來落實節能減碳目標。在企業層面,通過財稅優惠政策鼓勵能源服務公司發展,在企業推廣節能管理系統,培養能源服務人才和節能減排管理人才。
制定法律法規,健全管理體系,完善監督機制。運用財政、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對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產業進行扶持,對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產業加以限制,對清潔能源、節能建筑、節能產品等給予補貼。盡快研究制定減少碳排放的績效標準,推行碳排放強度考核制度,建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體制機制。在特定區域或行業開展碳排放交易,把碳排放指標與節能減排指標結合起來部署和考核。
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強低碳科技研發。發達國家的低碳科技研發起步早、投入大,有效推動了其低碳領域的產業發展和就業增長。我國應通過財政撥款、稅費優惠、科研專項等多種形式增加對低碳科研的財政投入,通過政府、企業、科研單位及金融機構的通力合作,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低碳科研發展網絡。同時,注重培養低碳科技人才,以人才培養促進科技創新,以科技創新推動低碳技術的商業化和產業化。
重視低碳發展理念和制度的創新。可以參考發達國家在低碳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新理念、新制度、新做法,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發展新理念、新制度、新做法,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低碳發展道路。同時,加強低碳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特別是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更大的國際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