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節能潛力,促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服務機制在建筑節能領域的應用,針對當前存在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長勢頭猛、節能改造進展緩慢等突出問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開展公共建筑節能工作。
通知明確“十二五”期間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目標。建立健全針對公共建筑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監管體系建設,通過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耗動態監測等手段,實現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計量、可監測。確定各類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線,識別重點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進高能耗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通知要求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嚴格執行節能標準。要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采用自然通風、遮陽等被動節能技術。實行建筑能耗指標控制,應根據建筑形式、規模及使用功能,在規劃、設計階段引入分項能耗指標,約束建筑體型系數、采暖空調、通風、照明、生活熱水等用能系統的設計參數及系統配置,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大,造成浪費。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須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通知要求各地區應以大型公共建筑為重點,深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進能耗統計、審計及公示工作。各地應對本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進行全口徑統計,將單位面積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總能耗高于1000噸標煤的建筑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筑,并對50%以上的重點用能建筑進行能源審計。應對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以及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筑進行能效公示。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中央財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重點建筑實行分項計量與動態監測,并建立能耗限額標準,強化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監測系統。要重點加強高校節能監管,提高節能監管體系管理水平。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建筑,采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強制改造措施。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節能改造任務明確的地區,啟動一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到2015年,重點城市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30%以上。
通知還要求大力推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機制創新。公共建筑節能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形成政府推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