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第65屆聯合國大會主席約瑟夫·戴斯的邀請,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6月1日至5日,我委杜鷹副主任率團赴紐約出席在聯合國總部召開的第65屆聯大“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的綠色經濟”專題辯論會,并做主旨發言,與會員國代表開展了互動討論與交流。
杜鷹副主任指出,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工作。1994年我國率先發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1996年將可持續發展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將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確立為國家發展的根本指導思想。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中國更加注重調整經濟結構,更加注重推進科技進步與創新,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增強了可持續發展能力。2006至2010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1.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增長9.7%和8.9%,貧困人口從6431萬減少到2688萬人,解決了2.15億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與此同時,扭轉了能源消耗強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上升的勢頭,非化石能源年總利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由5.9%提高到8.3%,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9.1%,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2.4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4.29%。中國為探索符合自身國情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付出了艱苦的努力,同時也為推進全球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杜鷹副主任強調,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實現可持續發展仍然面臨著消除絕對貧困、解決城鄉和地區發展不平衡、加強污染防治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壓力。《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科技進步和創新為重要支撐,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重要著力點,以改革開放為強大動力的總體要求。未來5年,中國在努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人民生活持續改善的同時,將以節能減排為重點,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到2015年,要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達到11.4%、單位GDP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17%、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8-10%、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的目標;到2020年,爭取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
杜鷹副主任認為,發展綠色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手段。發展綠色經濟,需要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價值觀念,將節約文化、環境道德納入社會運行的公序良俗,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作為經濟活動的重要條件,改變不可持續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需要大力發展低碳技術和循環經濟,在調整改造傳統產業的同時,積極發展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需要實施有利于綠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相互協調的良性運行機制,通過政策激勵和制度約束,增強推動綠色經濟的自覺性、主動性,抑制不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盲目追求增長的短期行為,努力實現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促進世界可持續發展。當前,世界上仍有約10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離實現千年發展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忽視資源環境問題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或者為發展綠色經濟而延緩實現發展目標,都不符合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
杜鷹副主任建議,國際社會應以201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政治意愿,落實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達成的各項共識,爭取取得面向行動的積極成果。為此,他提出四點主張:第一,發展綠色經濟應以消除貧窮、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發展綠色經濟不應脫離大會主題設置的“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窮”這一框架,應堅持1992年環發大會以來確定的可持續發展的各項基本原則,應在堅持消除貧窮、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前提下倡導和推進綠色發展。聯合國應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國際社會增強政治意愿,推動務實合作,確保在發展綠色經濟中增加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機會,實現共同發展。第二,發展綠色經濟應尊重各國國情。各國國情不同,所處發展階段不同,發展綠色經濟的重點、方式也有所不同。應當尊重各國發展政策和重點的選擇,不應也難以制定一個普適的綠色經濟發展模式、標準和時間表。各國應立足本國國情,把握機遇,確定適合自身綠色發展的道路,在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的同時,促進技術創新,降低經濟社會發展對資源能源的消耗強度,逐步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解決可持續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第三,發展綠色經濟應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綠色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的共同任務。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所處發展階段不同,雙方的歷史責任不同。能否實現綠色發展,取決于能否堅持和落實1992年環發大會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推動全球發展綠色經濟,一方面,發展中國家自身要做出不懈的努力;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應切實轉變不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在綠色經濟的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全過程上做出表率,同時應積極兌現已有各項承諾,提供新的額外的充足的資金支持,加大技術轉讓力度,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地區提高綠色發展能力。第四,發展綠色經濟應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國際社會應當把推進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作為發展綠色經濟的助推器,制定并實施鼓勵綠色經濟發展的貿易政策,擴大市場開放,反對貿易保護,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應加強南北合作,對發展中國家實行特殊和差別待遇,增加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規模,避免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援助和減債附加新的條件,使發展中國家切實分享到經濟全球化、發展綠色經濟的益處。應重視南南合作,加強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分享綠色發展經驗。
會議期間,杜鷹副主任還分別會見了聯合國副秘書長沙祖康和第65屆聯大主席約瑟夫·戴斯,雙方就各自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我委地區司司長范恒山以及外事司和外交部的有關同志一同參加了上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