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正式印發了由省發改委、省氣象局制定的《山西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主體和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的工作內容及應對氣候變化保障措施。
辦法明確規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溫室氣體監測統計系統和氣候變化監測評估系統,加強對氣候變化和極端氣候事件的監測,增強對干旱、高溫、洪澇、霜凍等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能力。開展對農業、林業、水資源、生態環境和敏感行業的氣候變化影響評估,編制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為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及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可行性論證,規避氣候變化帶來的氣候風險,對重大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區域性經濟開發、區域農牧業結構調整、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建設項目進行氣候變化影響評估及氣候可行性論證。要重點研究開發大氣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轉化機制和優化配置技術,積極支持開展以抗旱、防雹、水庫增蓄、森林火災撲救、生態環境保護等為目的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該辦法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建設規劃、水資源規劃和水土保持規劃等規劃時,應當征求有關單位、公眾和氣象部門的意見,并進行科學論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支持氣候變化應對工程建設及相關科技研發工作,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使用高效。要加強氣候變化科技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氣候變化專家庫。要推進氣候變化重點領域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加強氣候觀測系統建設,開發氣候變化監測技術、溫室氣體減排技術和氣候變化適應技術等;重點研究開發氣候變化準確監測技術、氣象災害預測預警技術、提高能效和清潔能源技術、主要行業溫室氣體的排放控制與處置利用技術等。氣象等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利用多種傳媒途徑,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節能減排主題活動,普及氣候變化知識,倡導低碳生活,增強公眾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
根據該辦法有關規定要求,山西省氣象局將密切配合省發改委研究提出本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規劃和政策,并對相關工作進行審核、監督、管理;已具體提出了加強山西省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的六方面具體建議,以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