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氣候談判的政治生態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需要相應地調整談判策略。
自1992年里約環境和發展大會確定氣候變化應對的主題以來,氣候談判已進行了近20年。各國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行動計劃,進展顯著。
2010年的全世界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比例大致相當。在對2030~2050年的預測中,發展中國家的排放總量將逐漸地上升到排放總量的70%以上,但從人均碳排放量的角度來看,發達國家仍然比發展中國家高出幾倍以上。這種動態變化的趨勢,使氣候變化談判的基礎和政治生態環境也相應的發生變化。這就要求在談判策略、政策、方法上都應做出相應的調整。發展中國家的主要排放國家,例如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都按照自己的能力做出各自國家適當的減緩行動方案。而發達國家無視氣候變化的基本原則,要求主要的發展中國家承擔不相匹配的責任。在這種角色相互更迭的時期,談判呈膠著狀態。
美國總統奧巴馬2008年上臺初始,將氣候變化作為其內政和外交的一個重點,希望美國能領導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但由于國內立法程序和國會的掣肘,加上金融危機重創美國經濟,迄今仍未見到經濟復蘇的景象,因此美國在氣候變化談判上采取保守和以攻為守的策略,而不是積極地擔當有責任心的領軍人物。即使奧巴馬能夠贏取明年的總統大選,美國在國際談判的作用也將不會有太大的轉變。作為發展中國家中流砥柱的“基礎四國”,尚無能力和自我要求去發揮主導作用。缺失主角積極性的國際談判陷入一場紛爭的局面。
國際氣候變化談判需要政治上的智慧和審時度勢的能力?;仡櫣s和京都議定書制定時的政治生態環境,現時談判的局面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長期的氣候變化談判中,基本上形成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大陣營,巨大的分歧很難在短時間磨合。如何在現有的政治運作模式中,加強溝通交流、協商和合作,是對談判政治的一大考驗。
為了加快氣候變化談判進展,可以嘗試組成“減排行動聯盟”。目前已承諾減排目標和國家減緩行動方案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自愿組成“減排行動聯盟”。參照和遵循了氣候變化條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相關內容,制定減排行動聯盟的規定和準則,推動減排。那些不承擔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政治承諾的國家以及對氣候變化行動遲緩和減排目標低的國家暫時不接受入盟。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減排行動聯盟的規模和成員,達到團結一大片,孤立極少數,最終全球共同減排。
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平臺上,應努力建立一個長期排放的共同愿景和模式。目前爭論較大的一種方案認為,全世界排放峰值應在2015~2020年之間。發達國家在2020年要在1990年水平上下降25%~40%,發展中國家在情況照常的基準情形下,減低15%~25%。2050年全世界應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半,其中發達國家至少減少80%以上。這種以國別為基礎的方案,存在公平問題。到2050年發達國家依然比發展中國家排放得多,而給發展中國家排放余量不足以支持其經濟發展。另外,2050年缺乏一個統一的減排衡量標準。
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和實質是行動。國際上幾個著名的研究報告指出,要在2050年將溫度上升控制在2℃以下,大氣中溫室氣體的CO2排放應少于120億噸,發達國家至少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90%以上。如果把在世界各國在聯合國氣候談判所作的減排承諾(發達國家)和國家適當的減緩行動方案(發展中國家)相加起來,2020年CO2總排放量比應當減少的總排放量之間相差60億~90億噸。會議談判拖得越久,應當減排量之間的缺口越大。如果這種趨勢不加改變,2050年溫度升高4℃的幾率大于65%。我們應當做好兩手準備:一方面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中繼續推動發達國家做出更高的減排政治承諾和其他資金承諾,一方面在各國國內落實和實現在國際談判中所做的減排承諾,以及倡導和推動比減排目標更高的行動方案。
2011年12月,將在南非德班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大會第17次締約方大會,但需要進行談判磋商的時間已不多了,因此期待不要太高。在南非德班的會議上,大家的關注重點是,發達國家如何在氣候變化惡化的情況下,在更大的范圍內承諾更高的減排目標。在關系京都議定書命運之時,能夠出現轉機的關鍵是世界各國領導能否做出睿智的政治抉擇,在一平衡點上尋找各方都能支持和同意的方案。
德班會議將使適應委員會的管理、構成和具體規范落實下來,并初步運行,綠色氣候基金、技術轉讓等工作也獲得進程,然而許多主要議題仍然停滯不前。現有預測德班會議成果的三種具體的情景。第一種情景是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但幾率很小,希望暗淡。第二種情景是達到像坎昆那樣的決議,把懸而未決的議題留到明年繼續討論。這種情景幾率較大,有希望能達到,但不確定因素依然較多。第三種情景是達到哥本哈根協議那樣無約束力的文本,幾率較大,但我們不希望達到這種結果。無論是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景,都會導致明年(2012年)形成的決議是:各自目標,分別表述,自愿實施。只不過第二種情景中,尚有較好的運作機制,推動自愿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