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30年持續較快增長后,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嚴重的資源環境瓶頸制約。國際金融危機引發世界經濟出現自二戰以來最嚴重的衰退和全球經濟深度調整,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造成巨大沖擊,使我國傳統產業節能減排改造尚未完成,又面臨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技術的巨大壓力。從發展趨勢看,作為一個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發展中大國,未來一個時期我國能源資源消耗還將較快增長,使我國節能減排的形勢十分嚴峻。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2月28日發布的初步核算數據,我國2010年全年能源消費總量32.5億噸標準煤,比2009年增長5.9%。
節能服務企業(Energy Services Company,簡稱ESCO)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SCO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盈利和滾動發展的專業化公司。
發展節能服務業的重大意義
發展節能服務企業有利于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節能服務企業屬于生產性服務業。我國服務業最近幾年來占GDP的比重一直維持在40%左右,2009年我國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43.4%,據統計局公布的最新統計公報顯示,2010年我國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3%,比2009年還下降了0.4%,世界平均水平則在60%左右,發達國家服務業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70%以上。可以看出,我國服務業占GDP的比重明顯偏低,尤其是同國內龐大的工業規模相比,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嚴重滯后。
“十二五”規劃要求,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通過發展節能服務產業,不僅能夠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使得資本和勞動從生產效率低的部門向生產效率高的部門轉移,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更有利于形成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產業分工體系,極大地提高生產效率、經濟效益和經濟現代化水平,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實踐證明,節能服務產業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有效途徑,從我國整個節能服務產業取得的成效來看,“十一五” 期間,節能服務產業規模從47.3億元遞增到836.29億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年節約標準煤能力從86.18萬噸遞增到1064.85萬噸,實現二氧化碳減排量從215.45萬噸遞增到2662.13萬噸。
發展節能服務企業有利于促進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為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就業機會,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前提,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目標。中國社科院人口所所長蔡昉曾從投入產出的角度得出結論,每100萬元投資可提供的就業崗位,重工業是400個,輕工業是700個,而服務業多達1000個,足以表明服務業具有強大的就業吸納能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屬于服務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一個重要領域,“十一五”期間,節能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從1.6萬人遞增到17.5萬人,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測,“十二五”期間,行業從業人員突破100萬人,節能服務產業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
融資難制約節能服務公司發展
國務院于2010年4月6日發布《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主要從四個方面出臺了對節能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一是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完善會計處理制度;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意見》旨在解決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礎機制引導問題,從而推動節能減排工作市場化的發展。但是到目前為止,各省市各對此仍未制定實施細則,從而造成國務院該項政策在實際中無法實施。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服務方需要提前墊付大量的資金,融資問題一直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瓶頸。2010年中國節能服務產業投融資論壇會議上,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技術顧問/IFC CHUEE項目專家徐飛介紹,據相關機構對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非EMCA會員的351家企業進行的調查表明,企業發展所需資金中,72.1%來自企業自有資金,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遇到的障礙因素中,融資難占全部障礙的59.6%,可見,融資難已成為制約節能服務公司發展的第一大瓶頸。
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
緩解融資困境
1985年,我國第一家產業基金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獲準設立。相比銀行貸款,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以有成長前景的企業為對象,以入股、參與管理為運作基礎,側重考察發展潛力;與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相比,產業投資基金的手續簡單、快捷、運作成本低。隨著產業投資基金實踐在我國的逐步展開,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平臺,成為解決資本市場和資本市場關聯的關鍵手段,已經越來越為廣大投資者與產業資金需求者所關注。溫家寶總理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了: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好股票、債券、產業基金等融資工具的作用。
如何通過項目資金或產業引導基金,推動銀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及民間資金進行節能金融產品創新應該是緩解節能服務產業融資困境的途徑。
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不僅能極大緩解節能服務產業的資金瓶頸問題,也可以借助專家管理、科學規范的運作模式,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壯大。實際上,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已經進入我們的視野,據中國環境報報道,2010年廣東省成立總規模為50億元的“綠色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支持廣東省內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的節能減排項目或以這種模式為經營手段的節能服務公司股權,以及節能裝備或新能源開發相關的高科技企業股權。鑒于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現狀,國家應該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基金,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融資的新渠道。可以以政府為主導者設立節能服務產業基金(可以用專項財政扶持資金),但要對節能服務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做到資金專款專用。利用專項財政扶持資金體現了政府對節能事業的重視,更為重要的是,以政府為主導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為節能服務企業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融資提供保證。
這種模式可能遇到一些問題:一是雖然目前存在節能服務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但是政府部門是否愿意以該種方式提供支持,需要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對可行性進行論證;二是政府設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規模因受節能服務企業發展速度、節能潛力、其他融資機制運作情況等多種因素影響而難以預測;三是資格審查門檻的確定很可能引起腐敗行為而導致擔保基金的流失。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健全節能服務企業專項財政扶持資金監管機制尤為重要。長期以來,我國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制度和機制都不夠健全,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在以政府為主導設立節能服務產業基金時,應做到:一是建立產業投資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二是對節能服務企業的審核和資金計劃的下達要有專人受理和審批,并對節能服務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綜合實力狀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三是進行投資時,實行分批和分期制度,按照實施項目的節能收益情況進行后續的投資;四是對節能服務產業基金的投資方向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于金融性投資,特別是股票、期貨及捐贈等與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無關的投資,對于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單位,要追回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