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超過了限額標準用能,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業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用電被執行懲罰性“漲價”。
記者12日從浙江省經信委、物價局、電監辦公布的今年第一批7家超能耗限額標準單位落實懲罰性電價單位名單中了解到,這7家能耗超標單位分別為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業有限公司、浙江春江輕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杭州大廈、衢州瑞福紡織有限公司、衢州巨鑫機械有限公司、東陽市金發鑄造廠、海寧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被加價的金額在3116元到93.4萬元之間。
據浙江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加價核算期為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執行2010年10月1日以后實施的能耗限額標準的,加價核算期為標準實施日至12月31日。
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政策,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約能源和降低消耗的強有力價格手段。超限額標準用能單位必須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確保單位產品耗能不高于限額標準。
浙江省經信委、物價局、電監辦在通知中指出,省電力公司負責執收,不得擅自減免,也不得擅自對其他單位和產品加價。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費將按規定全額返還給相關的市、縣財政,用于節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