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馬拉松”式的氣候變化談判將于本月28日在南非德班拉開序幕,但幾乎所有的前瞻性分析都認定此次談判將無果而終。
本次談判的核心目標之一是就溫室氣體減排國際法律協議《京都議定書》達成第二期承諾,這對承接議定書的第一期承諾——實現“本世紀末將氣溫升高控制在2℃”的全球目標有著重要意義。
而在11月11日舉行的2011年《氣候變化綠皮書》(下稱“綠皮書”)發布會暨“德班的困境與中國的戰略選擇”高峰論壇上,與會專家皆表示德班談判困難重重,國際合作前景不甚樂觀。
德班之困在于利益對峙
“‘德班的困境’,困在哪里?困在根本利益上不可妥協。”國務院參事劉燕華指出,利益對立使各國各打算盤,而當前國際經濟的動蕩為德班談判再添陰霾。
美國經濟危機的夢魘從2008年一直蔓延至今,在恢復經濟的壓力下,國內氣候政治表現消極。目前,美國國內通過一部具有國家排放總量限制并可作為美國履行國際減排承諾基礎的法律,難度很大。
歐債危機使歐盟不得不花費大筆資金有限解決內部問題,很難在氣候政策上堅持高標準;為了把握在氣候變化領域的領導權、提升歐盟航空業的競爭力,歐盟提出2012年增收國際航空碳排放稅,遭到各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反對,挫傷了歐洲“減碳斗士”的形象。
福島核泄漏事故對日本氣候談判也產生了直接影響。目前,日本對外宣布2020年的減排目標是1990年的25%,并在多種場合強調實現這個目標的難度。
與哥本哈根、坎昆會議相同,在德班談判中,發達國家的訴求依然是少出錢、少出技術,不愿意單方面提高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由于社會經濟狀況不同,利益訴求從經濟發展到氣候安全、資金籌集各有不同。利益對立使德班會議必然會面臨縱橫交錯的南南分歧、南北矛盾等諸多問題。
二期承諾或“另起爐灶”
作為全球首個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法律文件,1997年達成的《京都議定書》第一期承諾將于2012年底到期,議定書二期承諾是“存”,還是“廢”,南北國家立場分歧明顯。
“以公約、議定書為代表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體制總體上還是比較公平、公正的,也是有效的。我們認為應該在大的框架下,按照《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厘路線圖’的要求,繼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談判進程。”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中國氣候談判首席代表蘇偉說。
然而,發達國家混淆歷史責任,為使發展中國家也承擔減排任務,在拋出其減排目標的同時,往往加以諸多附帶條件。
日本實現25%的減排目標的條件,是要求主要排放國都參與減排;歐盟也是以主要排放國參與減排為條件,才考慮將減排目標提高到30%以及接受議定書的二期承諾;美國不僅在減排上要求與發展中大國關聯,在履約機制上也要求與發展中國家對等。
“發達國家過了工業化階段,可以享受一個較高水平的生活,為什么要剝奪發展中國家為了滿足最基本生存需要的要求?”蘇偉指出。
他表示,《京都議定書》經過20多年的艱苦談判得來不易,如果半途而廢,必定重新開始一場混戰,使德班會議雪上加霜。
中國戰略:公平與發展并重
目前,我國的碳排量居世界首位。2010年,超過美國排量的21.9%。對此,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認為應該在具體的歷史背景下看待這些數字。
他指出,我國30%的碳排放是生活性排放,70%是生產性排放,而發達國家正好與此相反。如果以人均排放來計,中國在世界上可能處于近100位。此外,還有轉移排放的問題,中國制造的船、重型機械等工業產品成果是發達國家享受的,而排放量卻要算在中國頭上。
“中國還有1.5億人生活在貧困中,所以要有生存排放,要追求基本的生存權。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人權?如果放在大的環境中考慮,有些是‘假人權’。”
盡管如此,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對氣候變化一直本著積極、負責的態度,結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應對。蘇偉指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選擇就是“十二五”規劃。
規劃提出,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推進新的產業革命,到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然而,如何應對氣候變化是個全球性問題,不是靠幾個國家就可以解決的。盡管近幾年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排放的比重有所增加,但并不能改變發達國家是造成當前氣候變化主因的事實。
“禍是發達國家惹的,但是光靠他們承擔不了這個責任,還要通過各國的共同努力,因為這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蘇偉說。
“20多年來,中國始終是國際社會氣候變化談判中的推動力。隨著中國的發展,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期望越來越高,希望中國承擔更多國際責任。這里有真誠的期望,同時也有脫離實際的‘忽悠’。”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李燕瑞指出。
“德班談判是一場沒有硝煙的衛國戰爭,這是在給13億人爭取基本的發展權。”全國人大常委、中國社科院經濟學部主任委員陳佳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