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討論通過《“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寫入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2009年11月26日,我國公布了2020年碳排放降低的目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這表明我國是負責任的大國,同時也意味著我國將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更大的努力。
為了實現承諾,更好地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第一次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這一目標納入到了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了碳強度下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并明確提出,今后5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6%和17%。
我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十一五”期間,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耗下降了19.1%,節能6.3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4.6億噸,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重大貢獻。
除了直接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做出的努力外,我國的污染物減排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也高度相關。污染物和溫室氣體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燒,兩者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一致性,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是兩者協同控制的主要渠道,控制常規污染物可以有效促進溫室氣體減排。
環境保護部聯合一些國外研究機構進行的研究表明,以二氧化硫為主的污染物減排對溫室氣體減排有明顯協同作用。根據這項研究的測算,二氧化硫與二氧化碳效益系數約為1∶38,也就是說,每減排1噸二氧化硫,就可以帶動38噸二氧化碳減排。“十一五”期間,我國制定了嚴格的脫硫政策,并實施脫硫電價鼓勵電廠脫硫,在完成二氧化硫減排任務的同時,很大程度上也帶動了二氧化碳減排。
《方案》指出,要綜合運用多種控制措施,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大力推進節能降耗,積極發展低碳能源。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節能降耗,可以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既是控制溫室氣體的有效途徑,也是污染物減排的可行辦法。
雖然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要實現“十二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目標,還需要進一步努力。
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今年發布的《城市與氣候變化》年度報告表明,城市消費和生產所排出的溫室氣體已占到溫室氣體總量的70%。因此,控制溫室氣體,既需要企業等生產者增強責任意識,也需要消費者踐行低碳生活方式。
《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動全社會低碳節能行動。落實企業責任,明確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排放控制標準和要求。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大力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企業要想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通過科技創新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既要強化政府的監管責任和能力建設,又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經濟政策體系。《方案》對溫室氣體控制目標任務作了分解,明確了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2009年末的哥本哈根會議之后,京津滬等地的碳交易平臺相繼成立。為完善經濟政策體系,促進碳排放交易發展,《方案》指出,要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加快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立基礎統計制度,制定核算指南。有關人士指出,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準確性對于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至關重要。《方案》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