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建部1月5日就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下發通知指出,對建材型等與建筑物高度緊密結合的光電一體化項目,今年的補助標準暫定為9元/瓦;對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利用形式,補助標準暫定為7.5元/瓦。最終補貼標準將根據光伏產品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予以核定。
通知還明確,為加快啟動國內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市場,進一步提升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水平,2012年光伏建筑應用政策將向綠色生態城區傾斜,向一體化程度高的項目傾斜。
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特別是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應優先采用用戶側并網方式,實現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并推廣微電網并網技術,提高光伏發電對現有電網條件的適應能力。
此外,示范項目應采用性能先進的光伏組件產品,其中: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以含組件邊框面積計算轉換效率)不得低于14%,輸出功率衰減率2年內不高于5%、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15%;非晶硅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以含組件邊框面積計算轉換效率)不得低于6%,輸出功率衰減率2年內不高于4%、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