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閉幕的全國氣象局長會議上,廣西氣象局的“率先通過地方立法,提高保障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能力”被評為全國氣象部門20項創新工作之一。
據了解,廣西有著豐富的氣候資源,是全國積溫、云水、光照、熱量、風能資源最豐富的省區之一,但是與之相悖的是近年來氣候資源卻遭到了破壞,或是在城市規劃時沒考慮氣候影響,導致局地氣象災害增加。
2011年5月1日廣西正式實施《廣西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辦法》,成為全國首部專門規范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政府規章,為全國其他地區的氣候資源立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立法等提供了有力的借鑒參考作用。
《辦法》細化了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氣候資源調查和規劃、各行業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的具體措施等法律事項。要求開發建設項目、工業生產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應當與當地氣候資源相適應,避免氣候和生態環境惡化。還特別提出,城市總體規劃、重點領域或者區域發展規劃,應當由氣象主管機構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對可能影響氣候變化或直接涉及公眾氣候環境權益的項目,應當舉行氣候環境影響聽證會。導致氣候環境惡化的項目不得實施;因國民經濟建設、居民生活確需實施的,應當在項目實施的同時,采取保護措施,減輕對氣候環境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