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示范區改革建設,湖南省政府日前出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示范區改革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產業、財稅、土地等方面對示范區改革建設予以支持。
項目布局將向示范區傾斜,全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優先在示范區布局;支持示范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開展低碳建設改革試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符合政策性資金投向的產業項目,優先申報中央預算內(國債)投資,省、市各類財政性產業發展(建設)資金優先安排。
湖南省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對示范區的投入,重點支持改革試驗、規劃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等;加大稅收支持力度,2012~2015年,示范區內符合國家“減按15%稅率”及“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嚴格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非稅收入優惠,經認定的兩型重點改革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與省相關規定的,給予建設、農林水等非稅收入優惠。
依法依規支持示范區土地利用規劃修編;支持重金屬污染土地的綜合治理;促進示范區節約集約用地。
湖南省還將支持示范區編制融資規劃;鼓勵示范區金融機構推行綠色金融決策機制;支持示范區建設金融后援基地;鼓勵金融市場創新;支持示范區加快農村金融體制創新;鼓勵創新項目投融資和建設模式。
《意見》指出,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示范區政策支持范圍包括五大示范區內的18個片區;凡以后經湖南省政府批準的新示范片區,自批準時起比照享受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