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國家發改委宣布,上海市等全國7省市獲準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以較低成本實現2020年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6月8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同濟大學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學院課題組發布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機制及發展戰略研究報告》。
該報告在對國際碳排放交易機制和上海市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現狀研究的基礎上,對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機制的設計和發展戰略提出了建議,并采用夏普利值法等不同方法對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的初始分配進行了案例研究。希望通過本研究為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機制的設計以及初始分配方法的選擇等提出建議。
據介紹,中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而且我國現階段仍然是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GDP上升依賴于大量的能源消耗,單純依靠傳統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已經無法有效完成國內減排目標和國際減排承諾。相比起行政命令的減排手段,碳排放交易是一種市場手段,能夠大幅降低溫室氣體減排的邊際成本和費用。作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國家,中國碳市場的潛力是巨大的。然而,目前國內對碳排放交易機制的研究還不夠深入。
報告認為,近年來上海市終端能源消費排放已超過2.4億噸,年平均增長率約為6.9%;影響上海市終端能源消費碳排放量的主要是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二產業所占比重最高,達59%,但呈現下降趨勢,第三產業所占比重雖然處于第二位,為31%,但增速非常顯著;排放前十的工業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占上海全市排放總量的50%左右,加上建筑業和交通業占總量的70%左右;電力行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約占上海市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30 %左右。
報告認為,2013至2015年作為上海市碳排放交易機制的試運行階段,從2016年開始進入正式階段,建議此后每五年作為一個實施階段;建議試運行階段選擇二氧化碳作為交易氣體,后期可逐漸延伸至其他種類的溫室氣體;建議初期以十大工業行業中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為交易主體,進入正式階段后逐漸把其他行業納入交易體系;建議企業自行監測,并通過獨立第三方機構的認證后,將每年的碳排放情況上報給管理部門;建議試運行階段的配額不允許儲存至下一階段使用,進入正式階段后,允許配額的儲存,但仍舊不允許借貸;建議每年規定期限前,排放主體必須將該年經核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其擁有的排放權進行結算,結算后注銷;建議超額排放部分要支付罰款并且在下一階段補足。
報告建議,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以定價出售和拍賣相結合,初期以定價出售為主,以后逐漸提高拍賣比例,直至實現100%拍賣;建議定價出售初期采用祖父制原則作為過渡,并且盡快制定基準排放率,以行業單位產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基礎乘上企業的生產產值得到配額數量;建議通過制定階梯式價格促進上海的產業結構調整,不同導向的產業乘以不同的產業導向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