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經發布。按照規劃,風電2015年并網裝機容量將達到1億千瓦,2020年超過2億千瓦。可以說,規劃的出臺對于進一步促進風電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然而,近年來風電快速發展與并網消納難并存,已經成為風電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據有關部門統計,2011年全國風電棄風限電總量超過100億千萬時。
大規模風電的消納一直都是世界性難題,我國在這方面的問題更加突出。一方面,我國風資源集中、規模大,遠離負荷中心,資源地市場規模小、難以就地消納,而國外風資源相對分散,80%以上的風電接到10千伏以下配電系統,能夠就地消納;另一方面,風電本身具有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特點,風電并網需要配套建設調峰電源。而我國風電集中的“三北”(西北、華北、東北)地區電源結構單一,抽水蓄能、燃氣電站等靈活調節電源比重不足2%,特別是冬季由于供熱機組比重大,基本沒有調峰能力;而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快速跟蹤負荷的燃氣電站及抽水蓄能比例高。例如,西班牙為34%,是風電的1.7倍;美國高達47%,是風電的13倍。此外,跨區輸電能力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解決風電開發規模大與電網系統消納能力小之間的矛盾需要多措并舉。一方面,需要加快調峰電源建設,提高系統運行靈活性。鼓勵現有常規火電機組開展技術改造,深度挖掘火電機組調峰能力。加快快速調節電源建設,統籌新能源發展與其他電源發展,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等快速調節電源。另一方面,需要加快研究壓縮空氣蓄能、電化學儲能等大規模蓄能技術及應用。更為重要的是,要加快跨區輸電通道建設,擴大新能源消納范圍。面對“十二五”風電規劃目標,迫切需要加快建設一批跨區電網項目,促進內蒙古、新疆、甘肅、冀北等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開發和外送,避免大風電基地建成后出現嚴重的棄風問題。
此外,還需要完善配套政策,保障風電快速可持續發展。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先省內、后區域、再全國”安排風電消納市場,統籌風電和其他電源建設。有專家建議出臺風電基地配套跨省區消納的電價機制,這種觀點不無道理。例如,對于大型風電基地送出工程,可以單獨核定輸電價格,并建立健全用戶側峰谷電價政策,完善現行輔助服務管理辦法,明確常規電源為新能源提供輔助服務的補償標準。又如,完善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政策,建立抽水蓄能電站合理的投資回收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