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媒體陸續報道,我國部分地區針對高耗能行業提供了一些支持性電價政策。這些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被嚴厲制止。
早在201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就聯合下發《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去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又下發《關于整頓規范電價秩序的通知》。這些文件都明確提出,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制定調整電價管理政策,自行出臺并實施優惠電價措施,特別是對高耗能企業出臺優惠電價。
那么這些地方為什么明知違反國家政策,還要這樣做呢?
表面上看,地方政府這么做是為了把發出來的電用出去。
在我國社會用電量的結構中,工業占據用電量的絕對比重,高耗能產業更是拉動用電量增長的主力軍。前些年,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我國電力建設發展迅速,發電量也快速增加。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遏制高耗能產業用電需求,很有可能出現發出來的電“賣不出去”的現象。由于電力無法長時間儲存,高耗能產業在用電上就被寄予厚望。
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部分地區過分追求GDP。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存在“GDP崇拜”現象,把高增長作為發展的惟一指標,熱衷于開展大建設、上馬大項目。今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持續面臨復雜形勢,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有增無減。而高耗能行業的許多項目都具備項目大、投資大的特點,一些地方受“GDP崇拜”影響,采取直接或者間接措施降低高耗能產業的電價,企圖通過這些產業來拉動GDP增長。
然而,這樣做實際上得不償失。撇開高耗能行業帶來的浪費和污染問題不談,實施優惠電價一個潛在后果就是會鼓勵高耗能產業的投資擴張,進而加劇本來就已經過剩的產能,使整個產業處于惡性循環。這樣的政策導向無異于飲鴆止渴,對促進經濟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當前,我國經濟趨穩的基礎還不牢固,經濟下行壓力還會持續一段時間。在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各方都對經濟過度下滑有所擔心。各地此時提出把經濟增長“穩定”在合理增長水平上無可厚非,這也與“穩增長”的基調一致。不過,“穩增長”應合理處理好平穩增長與調整經濟結構的關系,否則,解決了近憂可能加劇遠慮。換言之,各地要從創造有效投資需求出發,改變過去以犧牲結構調整換取增長的短期思維。
加快淘汰過剩和落后的產能是我國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方向之一。 當前,許多地方和企業抓住機遇通過調整結構實現了新的跨越。隨著國內經濟增速放緩,能源產品價格明顯下降,高耗能企業更應大力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在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結構上取得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