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持續發展社區協會(ISC),聯合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組織國內外專家共同起草了《低碳園區發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在國內率先提出了低碳工業園區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與溫室氣體管理、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園區管理與保障機制、規劃布局與土地利用4類共計23個指標。
根據國務院2011年年底印發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家明確提出要建立低碳產業園區。
“由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標準框架正在建設中,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統一的規劃和實踐規范,具體指導這方面的探索和實踐。”美國可持續發展社區協會“中美氣候行動伙伴計劃”中方首席代表潘濤對本報記者介紹。
“我們期望這套指標體系,能為各地開展的低碳園區示范提供參考,幫助其更好地量化對低碳工業園區的管理,更好地實現低碳轉型”。
據潘濤介紹,目前已經有來自廣東、江蘇、四川和天津的十多家工業園區表示愿意試用《指南》。
低碳園區的量化
根據《指南》,工業園區是我國城市的基本組成單元之一,成片集合大量的工商業企業。通過建設“低碳園區”發展低碳經濟,減少工業園區碳排放成為城市可持續低碳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
“工業園區是低碳建設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楊富強介紹,第一批五省八市的低碳試點在操作中,都把園區作為市縣和企業并列的地方試點單位。例如,陜西一共確定了27個首批省級低碳試點單位,其中低碳園區有5個,包括西
安浐灞生態區、西安市大興新區、商丹循環工業經濟園區 、寶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榆橫工業園區。
在潘濤看來,“低碳園區具有三個特征。”首先具有完善的溫室氣體管理體系,能夠實現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其碳排放強度或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處于地區領先水平。
其次,它具備高效高附加值產業組合,大力延伸發展生產配套服務業,逐步形成多功能混合使用布局,實現園區社區協調發展模式。
再者,它能達到土地、資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
《指南》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在國內率先提出了低碳園區的指標體系。
潘濤特別強調,低碳園區必須有滿足一定的前置性條件,即園區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近一年內無重大環保安全責任事故;承諾二氧化碳強度下降幅度不低于地方的“十二五”分項指標。
根據《指南》,低碳園區的指標體系是根據低碳園區的定義,對照我國低碳現狀和未來發展目標,參考國外低碳發展的經驗,逐層制定和選取指標。具體而言,包括能源利用與溫室氣體管理、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園區管理與保障機、規劃布局與土地利用四大類指標。
同時,《指南》確定了上述四類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權重占比,其中能源利用與溫室氣體管理占指標權重的60%,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占15%、園區管理與保障機制占15%,規劃布局與土地利用占10%。
前述四類指標又細分為23個指標,以占比最大的能源利用與溫室氣體管理指標為例。它(60分)包括能源利用(35分)和溫室氣體管理(25分)兩類指標。
前者又細化為建筑能效、工業能效、交通能效、可再生能源與能源綜合利用;后者又細化為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園區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企業比例。
十多個園區表示愿試用指標
潘濤對本報指出,對園區需要進行定期評估,一個低碳園區總分達到60分,同時對其單位產品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下降率實施一票否決制,也就是說這三個關鍵性指標的水平不能低于其所在區域的平均水平,如果其中某個指標不合格,則無法評為低碳園區。
根據《指南》,達到低碳園區的標準的園區又可以細分為三個等級,得分85分以上的園區為一級優秀園區,得分在70-85之間的園區則屬于基本滿足低碳要求,具有比較大的提升空間的二級類型,得分在60-70之間的原則為基本滿足低碳要求、但仍具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間的三級類型。
盡管《指標》剛剛發布,但不少園區已經表示出濃烈的興趣。根據潘濤介紹,已經有十多個工業園區計劃試用這一指南,其中包括和美國可持續發展社區協會固定合作的廣東和江蘇的園區最多,另外天津和成都的園區也在考慮當中。
潘濤也坦陳,由于這是國內首份指南和指標體系,還存在不少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先期試用的過程中,會限定試用范圍,初步計劃在11月份確定首期6家試用園區,以此試驗其成效,并提出改進方案。
本報獲悉,在美國可持續發展社區之外,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也在考慮研究類似的低碳園區管理指南和工具。“據我了解,11月啟動的中歐城市合作的一個大課題,也包含了同類的內容。”氣候組織中國區總裁吳昌華對本報記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