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是重要的戰略性新型產業。經過多年來的發展,我國不僅已成為全球風電裝機最多的國家,而且風電設備制造已基本實現國產化,風電場建設成本大幅下降。然而,近年來,我國風電產業發展在市場消納和體制機制等方面,又遇到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
中國風電發展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站在全球角度看,我國風電產業增長的潛力巨大。我國必須高瞻遠矚,從國家的長遠利益出發,以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認真解決目前風電發展面臨的問題,推動我國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風電發展遇到新矛盾新問題
隨著風電裝機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電發展遇到了新的矛盾和問題。
首先,從市場消納上看,風電通到并網難的問題。特別是在風能資源豐富的“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地區普遍出現了嚴重的棄風現象,尤其是在冬季供暖期間,為了滿足供熱需要,需優先保障熱電聯產機組運行,占用了夜間的主要電力負荷空間,使風電被迫大量棄風。有些地方的棄風電量已超過了50%。
風電棄風問題的出現,并不意味著我國風電建設多了,而是暴露了我國電力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風電建設集中在風能資源條件好的“三北”地區,這些地區電力負荷比較小,在當地消納困難;風能資源的間歇和隨機特性,給電力系統運行管理增加了很大難度;受發電計劃管理體制制約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以及上網電價審批制度的限制,大大影響了地區間電力和電量的合理交換。
其次,在支持風電發展的政策上也暴露了一些問題。
一是風電上網電價的補貼問題。對風電發電上網電價給予優惠是世界各國共同的做法,但對優惠電價部分的補貼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各有不同。美國采取的是稅收抵扣政策,規定給予每千瓦時風電發電量2 .1美分補貼,由風電投資者在其上交的稅收中予以抵扣;澳大利亞實行的是配額制度,規定售電企業在其銷售電量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由售電企業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證書,這需要建立公開透明的發電市場和綠色電力交易體系;有些國家是從終端用戶隨用電量征收資金,用于補貼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中高出當地平均電價的部分。德國采取的就是這樣的政策,我國采取的也是這樣的政策。從我國的實踐看,這種補貼政策,在受補貼企業和補貼資金量少的時候是比較適宜的,但隨著受補貼企業和補貼資金量的增加,這種補貼辦法變得很繁瑣,效率也比較低,這是近年來補貼資金發放緩慢的重要原因。
二是風力發電的稅收政策問題。為了支持風電的發展,國家一直對風電實施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這既體現了對風電場建設的支持,地方也可以通過風電場建設獲得稅收收入,是較適合風電特點的稅收政策。2009年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風電場建設在短期內不能為地方帶來稅收收益,許多地區為了增加稅收,盲目引進風電設備制造產業,強制要求風電開發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風電設備,不僅助長了風電設備制造的低水平重復擴張,而且嚴重擾亂了風電正常的建設秩序。
創新體制機制構建公平市場環境
雖然風電是最為成熟的新能源發電技術,但目前風電成本仍然明顯高于常規能源發電,需要給予合理的政策支持,必須創新體制機制,發揮風電在節能減排和能源轉型中的作用,建立科學的政策體系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首先,應簡化對風電的補貼機制。目前,對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平均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在全部用戶端征收可再生能源發電附加的方式進行補貼。先將征收的附加資金(目前為每千瓦時0.008元)上交財政部,再由財政部將各個風電項目的補貼資金撥給項目所在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廳再撥付給省級電網公司,電網公司再結算給風電發電企業。這個程序很繁瑣,周期長,特別是附加資金征收率比較低,目前僅為50%左右,補貼資金嚴重不足。這種風電價格補貼機制亟待改變,應以征收化石能源消費稅方式替代目前的再生能源發電附加資金,并將風電企業需要的補貼資金從其投資者需上交的稅收中抵扣,這樣把資金補貼政策變成稅收政策,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
第二,要建立全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目前,我國的電力管理總體是以省為實體進行管理的,電力建設和交換都受到了地方利益的嚴重制約。電廠的建設已不是以滿足電力需要為目標,增加G D P成了重要因素,各地盲目建電廠的問題較為嚴重。省際間的電力交換不是以供需和價格為基礎,而是受制于很多的行政干預和利益影響,電力的商品屬性沒有發揮出來,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因此,要促進風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必須建立全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加強輸電網建設,實行市場化的電價政策,為更多地開發利用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
第三,要完善有利于風電發展的稅收制度。我國風能資源主要集中在邊遠貧困地區,風能資源是這些地區重要資源優勢,開發利用風能資源,不僅是增加清潔能源供應、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風電場建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建成后安排就業很少,而且主要是高素質的技術人員;從地方角度考慮,稅收是地方支持風電建設的主因。因此,必須制定合理的風電稅收政策,為了體現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支持,在現有稅收政策框架內,可以考慮建設期增值稅抵扣的部分由中央部分的增值稅承擔,以此調動地方支持風電建設的積極性。
風電市場潛力巨大發展風電堅定不移
近年來,隨著風電并網運行難問題的出現,有一種聲音認為,我國風電發展太多了。其實不然。有數據顯示,到2011年底,我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為10 .5億 千 瓦 ,而 風 電 裝 機 容 量 為4700萬千瓦,占全部發電裝機容量的4.5%;2011年,全社會發電量為4.7萬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730億千瓦時,僅占全總發電量的1.5%。目前丹麥的風電發電量占到其總發電量的28%,西班牙的風電發電量占到其總發電量的16%,德國的風電發電量占到其總發電量的8%。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風電發電量在全部發電量中的比重仍然很低,我國的風電建設不是多了,而是差距還很大。
設想一下,全國總用電量4.7萬億千瓦時,如果風電發電量占到目前全部用電量的10%左右,全國需風電發電量約5000億千瓦時,對應的風電裝機可達2.5億千瓦;如果風電發電量占到目前全部用電量的約15%,全國需風電發電量約7500億千瓦時,對應的風電裝機可達3.8億千瓦。
因此,我國風電市場潛力很大,關鍵是要做好風電的消納工作。一要加強不同地區電力交換的能力,擴大風電消納范圍。二要提高常規能源發電機組的調峰能力,更好地適應風電持續變化的特性,加強儲能設施建設,除必要的抽水蓄能電站外,在城市供熱網絡中配置必要的儲熱設施,這比建設儲電設施要容易得多,合理釋放熱電聯產機組的調峰能力,熱電聯產機組不能以供熱為由不參與電力系統的調節運行。三要加快建立電力市場化運行機制,取消發電量計劃管理制度,通過競爭方式安排各類機組的發電次序,實行由電力供需形成電價的機制,加強智能電網建設,建立電力輔助服務機制,真正形成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管理體制。
美國知名經濟學家、歐盟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顧問Jerem yR ifkin在其《第三次工業革命》中提出,新能源和互聯網技術的融合將形成新一輪工業革命,這將會引發國際政治和經濟格局的深層次變革。我國是能源消費大國,更是煤炭消費大國,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占到了70%。與任何國家相比,我國面臨的能源問題都是最大的。目前,經濟發達國家,特別是歐洲國家已經開始了實質性的能源轉型實踐,主要目標是實現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轉變。到2011年底,全球風電裝機容量達到了2 .38億千瓦,風電已成為歐洲國家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撐,也是未來能源技術的重要制高點。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廣泛共識,更沒有變成積極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共同行動,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對風電等新源發展遇到的問題不是積極想辦法解決,而是以種種理由解釋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使風電等新能源發電面臨的制約越來越嚴重。因此,要切實推動風電等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實現能源轉型目標,必須改變這種狀況,制定明確的能源轉型目標和措施,把促進新能源發展變成全民共識和全民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