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11月17日表示,證監會正在和國家發改委研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頂層設計。證監會支持碳排放交易權試點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規范發展。他同時表示,建立碳交易市場,可以滿足不同碳排放成本企業的需求,也可以通過價格信號,推動社會資本向低碳領域流動。
姜洋是在財新2012峰會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說,在國際金融危機和國際氣候談判對世界經濟雙重影響的背景下,低碳經濟的發展更具緊迫性和重要性,鑒于中國不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現實情況,推動經濟向低碳型經濟轉型,亦是中國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求。
“國際碳交易市場有其特有運行規律?!苯笳f,碳排放權是一種權利憑證,通常年初發放,年底集中核查、注銷,具有中遠期特性;市場價格波動明顯,參與者具有較強的避險需求。與普通大宗商品不同,碳排放權易標準化,兼有商品和金融的雙重屬性,界定碳排放權的屬性,對于厘清碳現貨和期貨的界限和規劃碳市場的發展路徑具有重要意義。
他同時表示,碳排放具有“負外部性”,為糾正市場失靈產生的碳排放交易必須在政策驅動下才能形成。作為交易對象的碳排放權由政策創造,依靠行政力量分配,可交易的排放權數量由政策制定的減排目標決定,減排目標的寬松程度決定了碳交易的市場規模和價格,碳交易參與者需要遵循政策設定的準入限制。
姜洋認為,碳交易具有多層次的市場結構,證監會支持碳排放交易權試點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規范發展,一是堅持市場總體規劃框架下推進區域性試點工作,同時為構建全國統一碳市場預留政策空間,最終實現“地方糧票”全國通用;二是初期立足現貨交易,以企業參與為主,不盲目發展大眾投資者,不要發展成為類期貨市場;三是通過區域試點,以交易為龍頭,促進市場能力和基礎設施兩方面的建設。
與此同時,姜洋表示,國內碳交易試點剛剛起步,碳排放權登記注冊系統正在建設,排放權核定核查的第三方審定機構需要時間培育和發展。因此,中國碳交易市場應以現貨交易為主,同時開展碳期貨的可行性研究。
“應注重發揮金融機構在碳交易市場中的作用。”姜洋表示,在國際碳市場中,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是跨國碳交易的主要組織者,在歐美碳交易市場中,金融機構也是市場重要的參與者。在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應認真研究金融機構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同時,碳交易的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目前歐元是碳交易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應積極研究發展人民幣作為碳交易的計價結算貨幣,爭取人民幣在國際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的發揮作用。